【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学校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市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证我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努力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省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逐步实现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严格一把手负责制,领导班子全年至少要召开四次会议,专门研究学校安和综治工作。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成立单独的安全教育科,并选派责任心强、能力突出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各学校要增设安全员,班级要增设安全委员,形成校长—主管校长—安全员—班主任—安全委员上下共同参与的安全管理体系。要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制定目标管理细则,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

(二)强化制度落实。

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在市教育局制定的15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制度:

1、健全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门卫、值班、巡逻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将不适合人员调离门卫岗位,同时要特别强化节假日的值班和领导干部总值班制度。

2、健全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家长和社区的安全联防制度。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除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外,对发生在校外的各种可能造成学生伤害的安全事故也负有预防教育的责任。要完善学校周边的报警点和报警程序,了解和掌握学生校外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良现象,防患于未然。

3、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半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健全教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要制定火灾、食物中毒、房屋倒塌、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出现紧急情况下,要确保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迅速报警,迅速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抢救、自救和疏散工作,减少损失。

(三)强化措施落实。

1、认真做好检查整改工作。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自查工作,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详细登记,并及时上报。区县(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畴,在安全大检查中充分发挥作用。

2、认真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1)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课堂工作。要加大安全和法制教育工作力度,保证“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真正实现安全和法制教育进课堂。

(2)积极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月”工作。要落实全市“安全教育活动月”启动仪式大会精神,围绕“安全教育活动月”主题,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消防安全“五个一”和专项整治“五项”重点工作,推进安全教育的深入开展。

(3)继续深化队伍培训工作。市教育局要对全市中小学校长进行集中岗位培训,实现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制定培训方案,对主管校长、安全员进行轮训;
各学校要对中层干部、班主任进行培训,保证培训的层次性和实效性。

3、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省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检查方案,积极开展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要进一步落实市综治委下发的《关于建立学校特殊安全保护区的实施意见》要求,主动加强与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的联系,开展好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

4、积极推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按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整体部署,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已被评为“‘平安校园’先进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区县(市)教育局要积极做好“平安校园”创建的考评、推选和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

在全面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

要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没有住宿能力的学校严禁招收住宿生。学校要完善安全预警机制和各种防险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校舍安全管理。

学校必须安排专人对校舍定期进行巡视,全面排查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查出的隐患要详细登记并及时整改。凡经房屋质检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立即封闭停用。新校舍未经质检部门验收的,不得使用。凡涉及房屋结构和电路、消防改造项目,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论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相应种类、数量齐全的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养护。老校舍要逐步完善学校消防设备设施。要定期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妥善处理,并记录在案。要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清晰,以利于紧急情况下学生的疏散。严禁在校园内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它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投毒事件以及传染病的发生。学校食堂经营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搞对外承包。炊管人员必须参加由卫生防疫部门组织的年度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服用保健品和药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为学生提供饮用水。

(五)进一步加强游泳安全管理。

要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野浴,并将此作为一项纪律,对违反者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游泳必须周密安排,加强安全监护和救护。暑假期间,是发生学生溺水死亡的高发期,各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与家长取得联系,明确责任、共同监管,防止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

(六)进一步加强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

学校举行大型活动必须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和申报。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明确带队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并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七)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将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法规纳入相关学科的教学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区县(市)教育局和农村中小学要积极配合交通、公安部门做好农村接送学生车辆的规范管理工作,对全市中小学生乘车具体情况进行系统调查。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广泛对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劝阻学生乘坐超员车辆和“三无”车辆,同时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举报作用,努力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八)进一步做好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预防工作。

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上操、集合、放学等上下楼梯人群密集时段,安排专人进行管理。要对教学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畅通。要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及时安装应急照明设备,更换不符合规范的楼梯照明设施,并安排专人定期检测,发生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

(九)有效预防校园暴力,严防学生斗殴伤害事件的发生。

要大力加强学生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安全和法制意识,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严禁学生将刀具等危险品带到学校,严防校内外学生打架斗殴等伤害事件的发生。班主任要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及时做好行为异常学生的教育和疏导工作,防止发生校园暴力伤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