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电管理制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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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一、文电管理范围

文电管理范围包括:上级机关文电安全传输系统下发的各级编号(密级)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对上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传真(明传)电文等。

二、文电办理程序

1.登记文件。查验文件份数、种类,进行分类登记,填贴文件批阅单。

2.拟办文件。办公室主任依据文件内容提出承办意见供领导决策。

3.承办文件。依据委主要领导签批意见及时呈送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并做好文件交接。

4.保管文件。文件承办结束后,根据文件类型进行编号存档保管。

三、文电管理要求

1.及时办理。最大限度地为办理文件争取更多的时间,特别是电报和传真电文要随到随办。

2.登记清楚。编号或密级文件要及时分类登记,做到先登记后办理。

3.妥善保管。按照文电管理要求,分门别类妥善管理。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随意复印,无生霉变质。

4.编号文件于翌年6月底前立卷归档。

5.案卷封面书写工整,编号排列规范有序。

6.人员调动时,工作资料和工作笔记本要列入移交。

四、文件查询

1.未归档文件、资料主要供本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查询使用。

2、文件一般不借出办公室。特殊情况,需经委领导同意,复印(文件)使用。

(篇二)

(一) 文 电 管 理

一、由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无纸化办公系统的文电接收、转办。

二、对每日**网上上级交办的文件,先由党政办接收,提出拟办意见,再通过“E人E本”移动办公系统转发给各位领导批阅,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由党政办通知各科室领取文件或通过**网转至各科室。

三、对每日接收的传真、电话通知,根据内容和要求进行分别签收、登记、填好处理单,由党政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并及时送交有关领导批阅。凡属给领导的亲收件,须送交领导本人收拆。

四、外出参加会议接收的文件材料,会后要及时送交党政办处理。

五、领导阅批的文件、电文,有关责任人办理完毕后,应将文电落实情况,向批办领导汇报

(二)文件拟稿、签发和打印制度

一、拟稿。党工委、办事处综合性文件一般由党政办牵头起草,相关部门或责任人配合;
如果只是涉及某单方面工作,则由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和部门起草。

二、核稿。党工委、办事处文件起草后,一般由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和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核稿。凡办公室、部门以党工委、办事处名义所拟文件,由分管领导核稿。

三、签发。党工委、办事处联合行文由党工委书记签发;
党工委行文由党工委书记签发;
办事处行文由办事处主任签发。文件签发后,交党政办登记编号,对口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发放范围。

四、通知下达。由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通知,由党工委书记或者办事处主任批准;
召开专业会议,由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的通知一律不准盖章下发。

五、各类情况通报和督查通报由分管领导核稿,主任或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签发,督查室负责编号和审核。

六、文件(通知)的发放:凡由党政办起草的重要文件和组织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参加的重要会议通知,由党政办协调各社区下发到各村庄;
各站所由党政办负责通知,企业由经发办负责通知。各部门以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印发的文件(通知),由党政办协调各社区下发到各村庄。发放重要文件,应由收文单位(村庄)签字,捎送文件由捎送人签字;
下发的通知,由部门(村庄)接收人签收,电话通知要登记接知人姓名。

(篇三)

一、接收文电的处理

   1、每日收到的文电,由督查办文书负责分类、登记、管理并附上公文处理单,报主持机关领导批转,有关领导阅批后,根据领导批示转有关单位、人员办理。

   2、对领导批示的文电,由文印室负责督查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有关领导。

   3、文电处理完毕后由党政办及时将文电交档案室存档,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4、对文电要做好保密工作,特别是重要文电。

      二、撰发文电的处理

   1、以镇党委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文稿由主办单位牵头起草,文印室负责审核,分管领导核批后,分别报党政主要领导签发。

   2、文件签发后,交文印室打印,主办单位负责发送。

   三、文稿打印

   1、文稿的打印、复印及传真发送、办公耗材的领取实行登记制度,由党政办主任签字后到文印室办理。数量较大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如无审批,由文印室工作人员按双倍赔偿。

   2、文稿文字必须清楚、工整、规范方能打印,打印后的文稿由拟稿人负责校对,文件底稿及签发单由文印室负责存档。

   四、文件、通知发送

   1、由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通知,分别由党政主要领导签发,各部门召开的会议提前2天报党政办安排,相关会议合并召开,尽量压缩会议,其他专业性会议通知由分管领导签发。

   2、镇党工委下发的文电,由党政办、各管区和社区管委负责下发。

   3、下发的文件要由接收人签收,电话下达的通知,要登记好接收人的姓名。

   五、印章的使用管理

   1、印章的保管

   党委、政府的印章由党政办公室主任保管。

   2、印章的使用

   凡党委、政府的印章,需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方可盖印;
凡办事处的印章,需经办事处主任批准方可盖印,并填写《移风店镇用章审批表》。印章保管人员对盖印的文书内容要认真审阅,确保审批内容与用印规定一致,不符合用印规定的拒绝盖印;
经审查确认合乎用印手续后,要在用印登记簿上逐项填写登记项目。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携带外出使用和盖空白印。

   六、文印室管理规定

   1、文印室内卫生要保持干净,物品设施摆放整齐。

   2、文印员要严格市文印网络及机关作息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以免造成工作失误。

   3、文印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文电机密,否则,由此引发的工作失误,追究文印员的相关责任。各办公室同时都有保密职责。

   4、非文印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文印工作室。

   5、文印室工作人员要树立节俭意识,注意节约打印耗材,并建立登记制度,由党政办定期审核。对打印材料内容要守口如瓶,打印过程发生泄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篇四)

1、登记、呈阅。办公室收到机要文电、上级来文及重要资料或县内重要文件后,由专人进行分类登记,及时填写收文登记表,由办公室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通讯员及时送主席或有关领导阅示。分类登记、呈阅一般应在收文当日内完成,急件随时处理。

2、垂直传递。主席批示后需传递的文件,由办公室明确专人,按照领导批示的内容,及时送有关领导、部门传阅,不得漏传或自行扩大传阅范围。阅文人接到文件后,要及时阅处和退回,并履行签字手续,不得横传、积压。

3、传阅时限。为提高文件传阅时效性,文件传阅的时限一般为:急件要在24小时内、普通件要在36小时内、信息要在96小时内传阅完毕。

4、机密、秘密的机要文件不可复印,如确需使用,可适当摘抄。

5、办公室要做好传阅文件的记录,注明传阅和归还时间,以便随时查阅,做到每日查对、每月清点,年终清查,发现缺少文件,及时查找。机要文电如丢失泄密,要根据机要保密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6、凡以政协孟津县委员会名义印发的文件,必须经主席签发后,方可由文电管理员编号交付打印。

7、借阅县政协文件、机要文电等资料,要履行借阅手续,如发生文件、机要文电等档案资料丢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8、对处理完毕的文件要及时整理、归档。对编印的县政协文件要及时登记、存档。对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报刊杂志、文献资料应分门别类进行登记,装订成册,存档归案。对存档时间较长的文档资料,要根据公文处理办法和机要文电管理条例及时上交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