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一、 工人个人劳务用工合同书的签订 所有入场的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由劳务公司、劳务工人本人签字盖章的“建筑工程劳务用工合同书”,合同文本统一,留存工程项目部备查。

二、 实名登记制度和用工档案 劳务作业人员进退场实行身份证实名登记制度,形成“项目部劳务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上留有个人亲笔签名,以备发放工资时核对签字。建立“劳务作业人员用工档案”,留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劳务用工合同书、用工档案三者须对应一致。

三、 工程量确认验收及上报 项目部监督劳务分包队伍对每个作业人员的工程量进行及时的验收确认,对当时做出的奖罚必须经个人核实确认,对出现中途退场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由工人个人签字确认退场前发生的工程量。以上两项均须报项目部备案,避免因工程量多少形成误解和纠纷,并以此为基础汇总成本月由发承包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作为当月上报分包结算资料。每月27日前,项目部根据劳务队伍上报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形成当月“工资发放确认书”上报公司财务处,该资料须加盖分包方公章并有项目经理、劳务队伍负责人、工人个人签字认可。

四、 工资发放 农民工的工资要发放到个人手中,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存放项目部备查。并且在工资发放时必须提供以下依据到公司财务处方可发放,缺一不可,分别是:
①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②工人个人劳务用工合同书 ③农民工花名册(须有个人签字)
④审批后的当月“工资发放确认书” ⑤用农民工身份证办理的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该卡的办理由财务部门根据花名册和个人劳务用工合同书办理,用于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