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文件格式)

 广州市雅江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YJ/F- HR -011

 印章管理办法

 页数

 3

 编制日期

 2013年4月11日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本号

 A0

 修改状态

 0

 1.0 目的为保证公司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职责权限

 3.1用印人员负责用印的申请。

 3.2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用印申请的审核。

 3.3总经理(或其代理人)负责公司公章、法人章的审批。

 3.4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用章的审批。

 3.5销售总监负责合同章的审批。

 3.6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印章申请的审批。

 4.0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4.1印章的刻制

 4.1.1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的部门,需要向公司总经办上报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4.1.2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由总经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4.1.3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印章的启用

 4.2.1新印章启用前要在总经办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4.2.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由总经办下发至印章保管人。

 4.2.3总经办向印章保管人移交印章时,应填写《印章留样备案表》(见附件1)。

 5.0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5.1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5.1.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部门负责人应将印章保管人员名单提交总经办备案。

 5.1.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5.1.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章外出使用审批单》(见附件2),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1.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5.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5.3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5.4印章保管人离职或岗位调整,须在物品移交时办理印章移交手续。印章移交时应先将印章交回总经办,再由总经办移交给下任印章保管人。

 5.5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5.5.1公司名称变动;

 5.5.2印章使用损坏;

 5.5.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5.6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6.0 印章使用

 6.1使用范围如下:

 6.1.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6.1.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6.1.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6.1.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6.2使用程序

 6.2.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用印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见附件3),经主管总监审核,用印审批人批准后方可用印,印章使用完毕需在《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件4)上签名登记。

 6.2.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绝用印。

 6.2.3严禁在内容不全填写不全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证件、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合同、协议、证明上用印。

 7.0 银行印鉴章管理

 7.1印鉴章保管要求

 7.1.1 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总监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7.1.2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7.2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总监审核,同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2个人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出一人。

 7.3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并进行登记。

  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本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财务总监批准后予以盖章。

 7.4刻制印鉴章,须经财务总监书面申请,公司总经理审核,报董事长审批后,予以刻制。

 8.0 其他

 8.1违反以上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警告、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8.2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登记表》保存好,每月月底交总经办汇总存档。

 9.0 相关表单

 《印章留样备案表》

 《印章外出使用审批单》

 《印章使用审批单》

 《印章使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