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流程

 1、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2、 报送材料

 (1) 《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 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3、 办理程序

 (1) 缴费单位每年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 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 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 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 后,与盘片一起报社保经办机构。

 (3) 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 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 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三、申报、结算和缴费

 1、 办理程序

 (1) 缴费单位于每月规定日期,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 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

 及金额,生成结算表,缴费单位可于每月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2、 有关规定

 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

 20%

 8%

 基本医疗保险

 8%

 2%

 失业保险

 2%

 1%

 农民工个人不交

 工伤保险

 1%

 个人不交

 生育保险

 1%

 个人不交

 四、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

 1、 申报期限

 缴费单位于每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

 2、 参保人员的增加

 (1) 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 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历 年缴费工资基数,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 帐户情况等。

 3、 参保人员的减少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 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

 (1) 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

 (2) 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报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

 件,并持《社会保险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进行清算。

 4、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 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 持《社会保险卡》,填写《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到社保经办机 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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