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计划生育办公室

  山东大学计划生育办公室

 篇一:

 山东大学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管理的暂行规定 山东大学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计划生育和晚婚晚育的教育,使我校学生切实处理好学习与婚姻、生活的关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关于结婚

 (一)鼓励晚婚。符合法定婚龄的男女在校学生可按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自2017年10月1日以后办理结婚手续的学生都要持结婚证到所在院(部)登记备案,以便单位掌握其婚育状况。

 (三)每年新入校的学生,凡是已婚的都要持结婚证和有关证明到所在院(部)登记备案。

 三、关于申请生育

 (一)要求生育的已婚学生, 必须达到晚育年龄,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方可怀孕生育。

 (二)已婚男生要求生育一胎的,在其配偶单位同意后,由所在院(部)出具初婚、未育、未抱养孩子的证明后,到计划生育派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三)已婚女生要求生育一胎的,须当年3月底前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本单位同意后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填写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卡纳入学校已婚未孕女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系统并办理第二年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方可怀孕生育。其毕业时应该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离校注册手续。在读期间生育的,应休学一年。

 (四)入校前已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女生或持“托管”、“移交”等手续的已婚女生来校后到所在校区计划生育派出办公室登记备案,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在本单位登记备案。

 四、违纪处理 不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擅自怀孕生育的、结婚后不在本单位登记备案的、入校前已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不到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备案的、不办“托管”“移交”手续的,按违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篇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计划生育和晚婚晚育的教育,使我校学生切实处理好学习与婚姻、生活的关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关于结婚

 (一)鼓励晚婚。符合法定婚龄的男女在校学生可按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自2017年10月1日以后办理结婚手续的学生都要持结婚证到所在院(部)登记备案,以便单位掌握其婚育状况。

 (三)每年新入校的学生,凡是已婚的都要持结婚证和有关证明到所在院(部)登记备案。

 三、关于申请生育

 (一)要求生育的已婚学生, 必须达到晚育年龄,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方可怀孕生育。

 (二)已婚男生要求生育一胎的,在其配偶单位同意后,由所在院(部)出具初婚、未育、未抱养孩子的证明后,到计划生育派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三)已婚女生要求生育一胎的,须当年3月底前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本单位同意后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填写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卡纳入学校已婚未孕女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系统并办理第二年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方可怀孕生育。其毕业时应该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离校注册手续。在读期间生育的,应休学一年。

 (四)入校前已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女生或持“托管”、“移交”等手续的已婚女生来校后到所在校区计划生育派出办公室登记备案,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在本单位登记备案。

 四、违纪处理 不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擅自怀孕生育的、结婚后不在本单位登记备案的、入校前已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不到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备案的、不办“托管”“移交”手续的,按违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篇二》 的通知 各单位:

 《山东大学机构设置调整方案》已于2017年12月29日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机关党政机构设置调整方案

 二、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和直属单位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篇四:山东大学机构设置调整方案》已于2017年12月29日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机关党政机构设置调整方案

 二、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和直属单位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篇四》等有关规定,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

 7、指导本乡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发挥计生协会作用。

 二、计生办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领导计生办工作人员按年度计划和岗位职责开展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3.抓好队伍建设,做好村、社区、单位计生专干的培训工作。

 4.指导和帮助村、社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5.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负责审查上报报表,对统计数据质量负责把关。

 二、计生办副主任岗位职责

 1、 协助主任做好计生办各项工作;

 2、 负责宣传教育工作;

 3、 负责科学技术服务工作;

 4、 负责统计工作;

 5、 负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6、 负责办公室内勤工作;

 7、 负责依法行政及奖励扶助政策的兑现。

 三、计生办法规专干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2、对本行政区范围内计划生育执法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3、对本行政区范围内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4、承担计划生育行政应诉工作;

 5、对本行政区范围内计划生育执法方面的各种调查研究。

 四、计生办政务中心窗口专干岗位职责

 1、热情接待群众,依照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对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和要求,实事求是的作出处理;

 2、及时、准确的受理和办理各种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即办件”及时处理;“承办件”按程序转交有关责任单位在法宝时间内作出处理;

 3、定期分析“窗口”中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对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B、工作流程图

 一、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流程图

 二、办理计划生育证件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2、对本行政区范围内计划生育执法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3、对本行政区范围内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4、承担计划生育行政应诉工作;

 5、对本行政区范围内计划生育执法方面的各种调查研究。

 四、计生办政务中心窗口专干岗位职责

 1、热情接待群众,依照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对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和要求,实事求是的作出处理;

 2、及时、准确的受理和办理各种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即办件”及时处理;“承办件”按程序转交有关责任单位在法宝时间内作出处理;

 3、定期分析“窗口”中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对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B、工作流程图

 一、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流程图

 二、办理计划生育证件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3.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4、设立监督岗,加大监督力度。

 风险特征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3.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4、设立监督岗,加大监督力度。

 风险特征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3.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4、设立监督岗,加大监督力度。篇五: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3.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4、设立监督岗,加大监督力度。篇五》、《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计划生育和晚婚晚育的教育,使我校学生切实处理好学习与婚姻、生活的关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关于结婚

 (一)鼓励晚婚。符合法定婚龄的男女在校学生可按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自2017年10月1日以后办理结婚手续的学生都要持结婚证到所在院(部)登记备案,以便单位掌握其婚育状况。

 (三)每年新入校的学生,凡是已婚的都要持结婚证和有关证明到所在院(部)登记备案。

 三、 关于申请生育

 (一)要求生育的已婚学生, 必须达到晚育年龄,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方可怀孕生育。

 (二)已婚男生要求生育一胎的,在其配偶单位同意后,由所在院(部)出具初婚、未育、未抱养孩子的证明后,到计划生育派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三)已婚女生要求生育一胎的,须当年3月底前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本单位同意后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填写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卡纳入学校已婚未孕女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系统并办理第二年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方可怀孕生育。其毕业时应该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离校注册手续。在读期间生育的,应休学一年。

 (四)入校前已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女生或持“托管”、“移交”等手续的已婚女生来校后到所在校区计划生育派出办公室登记备案,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在本单位登记备案。

 四、违纪处理 不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擅自怀孕生育的、结婚后不在本单位登记备案的、入校前已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不到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备案的、不办“托管”“移交”手续的,按违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