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安全文明质量验收处罚制度

现场施工安全文明质量验收处罚制度 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质量监督,杜绝违章作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2. 处罚规定:
2.1 因乙方原因发生人身和设备特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扣除全部安全风险保证金并给予3万元罚款、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2 发生人身事故和设备、火灾重大事故给予1—3万元罚款、扣除全部安全风险保证金、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3 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一般事故扣除全部安全风险保证金;
当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时,扣除安全风险保证金50%。

3. 发生以下情况一次考核扣除1000元:
3.1 未按要求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监察、保障体系和规章制度,有关人员未按要求上岗到位。

3.2 未按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作业组织措施》、《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交底不清或未落实。

3.3 特种作业施工需要报批的项目手续不全、未按要求的时间完成。

3.4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的时间到岗。

3.5 现场及厂区道路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情节严重的报交通部门处理。

3.6 未经同意,损坏地下、地上设施者,并赔偿相应损失。

3.7 对已保温的设备应认真保护,必要时作临时桥架,禁止砸、撞、踩压保温层面,否则谁损坏谁赔偿并给予考核。

3.8 发现领导人员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者。

3.9 在水、电源计量点以上未经xx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私拉乱接或计量点以下设备管理混乱、不认真整改、导致xx公司安全隐患或经济损失者。

3.10 发现本单位内部、不同单位之间的交叉作业时,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各方安全责任不清者。

3.11 发生野蛮施工不听劝阻者。

3.12 在配电装置、保护盘、精密设备上或附近作业缺少保护措施。

3.13 在建筑物附近开挖土方不符合安全要求。

4. 发生以下情况一次考核扣除500元:
4.1 不按规定或不按指定地点取土、倒土、倒垃圾者,造成转运费用自行承担。

4.2 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遮拦或脚手架、安全通道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不合格者,造成返工自负。

4.3 在火灾危险区域作业,防火措施不力或不符合要求的。

4.4 现场打架斗殴者(当事双方分别考核),必要时交派出所处理。

4.5 在生产区域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交通工具、起重工具及超速驾驶等违章行为。

4.6 未按要求无票作业。

4.7 作业区应设有安全警示牌和警示围栏,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未落实或整改不到位者。

4.8 对中、高级成品楼地面(水磨石、地板砖、大理石、花岗石、PVC地板块、防静电活动地板等)、内墙面,乙方应采取保护措施,经覆盖后方允许工作;
在成品墙、楼板上穿凿打洞未提前申请批准或采用专用工具实施或施工后未及时恢复。

4.9 使用建筑物的柱、梁直接捆绑进行起重或作拖拉风绳的固定点未做载荷试验、未经xx公司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4.10 高处作业防物体坠落、防电火焊渣飞溅措施不全或随意抛扔物品者,损坏设备、物资赔偿经济损失。

4.11 临时隐蔽的管道、电缆等设置警告标志不全且整改不及时。

4.12 新进厂设备未经xx公司许可和到场私自开箱,资料丢失另行处理。

5. 发生以下情况一次考核扣除100元:
5.1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戴安全帽而不系帽带、安全帽不合格、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按人次进行考核,发生三次以上整改不到位或三人以上违章者可按违章人次加重考核。

5.2 未经批准堵塞交通、不及时进行清理。

5.3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用电不符合《安规》规定。

5.4 交叉作业不符合有关规定、不服从xx公司协调者。

5.5 收到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5.6 进行粉刷和喷涂作业,对施工周围的设备系统要采取遮避措施,工作后及时恢复原貌,造成污染者。

5.7 起重、装卸、运输作业中违反《安规》有关规定和发生“十不吊”行为者。

5.8 工作现场脏、乱、差,设备、材料乱堆乱放,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场地、道路未按要求时间整改,随意丢弃生活或施工垃圾者。

5.9 氧气、乙炔气瓶的使用存放安全距离不符合安全规程,收工后氧气瓶、乙炔瓶上阀门不关及电焊机不停电。

5.10 施工用水、用电等不符合甲方的规定或不按要求整改。

5.11 翻斗车辆不放翻斗行驶或边放翻斗边行车。

6. 施工人员和车辆进出厂区必须严格执行xx公司的有关规定,发生事故或经济损失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赔偿xx公司的一切经济损失。

7. 对查出的有关安全、文明工作问题,除按规定考核外,责任单位在限期内必须立即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者超过一天追加考核200元。

8. 安全、文明工作严重失控的,必要时中止施工合同。

9. 三级质量验收考核(批次)
9.1 班组验收:
9.1.1 班组之间未进行工序交接 双方各200元/处 9.1.2 班组未验收 200元/处 9.2 施工单位:
9.2.1 施工单位之间工序未交接 双方各500元/处 9.2.2 施工单位未进行二级验收 1000元/处 9.2.3 施工单位代班组验收(一级验收)
800元/处 9.3 项目经理部:
9.3.1 项目经理部之间工序未交接 双方各1000元/处 9.3.2 项目经理部未进行验收,由施工单位或班组直接要求监理公司验收 1000+1000+2000元/处 9.3.3 项目经理部代施工单位验收(一、二级)
800+1000元/处 9.4 项目经理部提交的验收项目(月考核)
9.4.1 第一次验收合格率≥90%,如≤90%时 班组 200元/处 施工单位 500元/处 项目经理部 1000元/处 9.4.2 第二次验收合格率100%,如有不合格 班组 500元/处 施工单位 1000元/处 项目经理部 2000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