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熟练掌握动物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做到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徇私情,规范检疫。

 二、检疫员在执行检疫任务时应衣装整洁、佩戴标志、持证上岗、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依法检疫,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检疫对象的检疫项目,依照检疫程序按检疫标准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同时对检疫结果负责。

 三、动物检疫员在工作中要积极宣传动物防疫、检疫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动物防疫、检疫的认识和遵守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四、动物检疫员管理区域内动物产地检疫到位率达100%、产地检疫率达100%,在实施产地检疫时,做到亲临场户、临检观察,对检出的病畜应根据不同病情依法处理。

 五、动物检疫员在屠宰检疫时,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随宰随检。屠宰场派驻人员到位率达100%、屠宰检疫率达100%。

 六、检疫员应建立个人档案,对检疫情况做好记录,规范填写检疫证照并保存留档,不得乱出证和买卖、涂改、伪造检疫证明。

 七、检疫员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应加盖或加封验讫标志、出具相应的检疫证明,并依法按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八、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发现疫情,按规定及时上报,对病死畜禽及产品要做到“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按要求采取高温、焚烧、深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认真做好消毒灭源的宣传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屠宰加工场、牲畜运载工具等卫生消毒工作。

 十、严格执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检疫登记和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