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计算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丽水市计算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LCZH200511-

 供货商:

 采购单位: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循“关于做好第3期全省计算机 打印机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招标编号:ZZCG2005A-GK-004)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的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相关承诺和“丽水市计算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补充协议”,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

 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

 付款方式为: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计算机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序号

 计算机品牌

 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

 基准价

 数量

 市协议优惠率

 市协议采购价格

 标配显示器规格

 显示器

 差价

 小计

 1

 2

 3

 4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1.本次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价格是根据采购单位购买的数量确定不同的协议价格。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50万元或采购数量超过60台时,采购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2.协议供货总价=数量×基准价(1-根据购买数量的适用优惠率)

 三、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 )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 )月

 故障响应时间为: ( )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 ( )小时内;

 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 )小时内。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1.《浙江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第三、五、八、十二、十三条

 2. 装箱单;

 3. 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异议时间:

 六、货款结算: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供货商货款。(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供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可多选)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3)向采购中心反映();

 (4)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5)提请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凭《丽水市协议采购(计算机)发货通知单和验收结算付款书》与供货商签定本合同,《通知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中采购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应于《通知单》上所限定的相一致。

 (2)浙江省2004年4季度2005年1季度计算机协议供货(招标编号:ZZCG2005A-GK-004)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和“丽水市计算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5联,供货商、中标供应商、需方、采购办和采购中心各1联,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采购中心汇总上报。

 (4)本合同应经需方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或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需方财务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5)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需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签章)(以及财务部门章) 供货商(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