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职工之家自查报告]职工之家建设自查报告

模范职工之家自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对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进行自查的通知》(新工基组[2019]3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工会的要求,我场工会按照自查内容对本场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会组织建设情况
  我场现有职工57人,工会会员57人,职工入会率100%。1997年我场荣获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1、机构健全:我场工会设有工会委员会(5人组成)、女职工委员会(3人组成)、经费审查委员会(3人组成)。专职工会主席1人,其余工会干部均为兼职,符合《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要求。
  2、工会经费:我场工会经费设独立账户,企业每季度按工资总额的2%及时拨付工会经费,每季度按时向自治区工会上缴50%,未有拖欠。
  二、工会工作机制和制度:
  1、充分发挥职代会的职能,坚持群策群力,动员和组织职工参政议政,提高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自觉性,发挥职工群众主人翁作用,集思广益,鼎立为企业做贡献。在企业重大生产经营投资建设、重大费用开支、工资改革方案、机构改革方案等方面,都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付诸实施,并在次年的职代会上由场长将执行情况进行汇报。
  2、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全场职工签订了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全员劳动合同。
  3、每年及时修订并签订集体合同,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对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等方面明确了企业和职工在生产经营中共负的责任和共享的利益,集体合同兑现率达100%。
  4、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兼顾企业长远发展和劳动者具体利益的前提下,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与企业双方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了平等协商,有力地维护了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
  5、将场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基金、福利情况、职工工资、业务招待费、企业重大决策等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多种形式进行公开。针对山区管护一线的工作特点,在管护一线各主要所站设立二级场务公开栏,由天保工会小组负责公开,进一步增加企业管理透明度,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6、建立健全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中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各个环节,包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职工培训、社会保险以及民主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逐步进一步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和机制,有效地行使监督职能。
  7、建立劳动调解委员会(3人组成)。及时协商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并积极当地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做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工作。合理解决原遗留职工申诉案件2起,双方协商解决,结果良好,使劳动法律监督机构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8、女职工委员会能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大力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动员和组织广大女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提高女职工的岗位技能素质。
  9、建立职工困难帮扶机制,积极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一是逢年过节对帮扶户、特困户、五保户、职工遗孀等进行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清油大米、面粉等慰问品和慰问金;
二是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献爱心捐款、捐物,为特困农牧民开展农村合作医疗捐款活动。三是对生病住院的职工、离退休人员,或逢职工的婚、丧、嫁、娶,场工会必每次派人前往给予关怀,或派人、派车,或主持操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充分发挥工会作用
  多年来,在自治区工会和场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根本职能,积极发挥桥梁、纽带和监督职能,坚持在和谐的氛围中开展各项工作,使工会的各项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保证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1、三年来,按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及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没有发生拖欠行为。
  2、职工工资逐年增长,2019年底,职工平均工资为12637元。
  3、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组织全场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交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答题。及时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自查。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演练,提高了广大职工对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应急反应和救援能力。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和安全评估,并上报厅安委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机动防暴队,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组织和鼓励职工积极学科学、学文化、学习新技术、新技能,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配置相应的技术设备,或进行外排学习,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