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区域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思考

仵洁

摘 要:当前,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中的主体作用已经确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立足区域实际,基于区域经济基础和发展策略所引致的经济金融运行特征,构建区域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未来一段时间内,建议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秉着“构建一个监测体系,完善两个管理机制、建立三层政策响应、强化四個重点领域”的思路,构建区域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并开展宏观审慎管理工作,从而实现防止区域金融系统性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最终目标。

关键词:区域宏观审慎框架  政策建议

一、构建区域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重点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宏观审慎管理的主体,在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过程中,对完善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开展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识别及评估、创设并使用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开展逆周期调节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构建起了我国宏观审慎管理的基本框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立足区域实际,基于区域经济基础和发展策略所引致的经济金融运行特征,构建区域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为达到防止杠杆率过度增长、防止风险暴露过度集中、增强区域金融体系弹性等中间目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秉着“构建一个监测体系,完善两个管理机制、建立三层政策响应、强化四个重点领域”的思路,构建区域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并开展宏观审慎管理工作。

(1)建立一个全面的宏观审慎监测分析框架,加强对区域经济金融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宏观审慎管理的基础即是识别和评估系统性风险。特别是在当前金融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风险暴露往往呈现突发及快速传染的特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快建设区域经济金融风险识别和评估指标体系,强化区域经济运行与金融体系关联性的监测分析,关注政府、企业以及住户等非金融部分与金融部门之间的风险传导,加大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金融、类金融等高风险部门的监测力度,提高对系统性风险初期暴露的监测能力。系统性风险通常与经济运行的区域特征相关。在供给侧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背景下,系统性风险的区域特征与产业结构、经营模式、增长模式等紧密相关。对区域支柱产业杠杆率等方面的宏观审慎评估应纳入监管视野,特别是对信贷投放增长过快和集中度过高的行业与企业更应重点关注。

(2)完善两个宏观审慎管理机制,助力宏观审慎政策目标的实现。一是完善逆周期的宏观审慎调控机制。宏观审慎监管旨在解决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探索并丰富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箱是当前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分支机构层面,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基于宏观审慎评估的逆周期信贷调控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下一步,在探索宏观审慎评估广泛化应用的同时,分支机构应积极配合总行开展其他流动性工具、资本类工具以及信贷类工具的应用探索。二是完善衔接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的中观协调机制。目前,区域金融管理部门遵循“一行两会一局”的格局,特别是地方金融监管局在类金融机构的管理上承担重要责任。此外,立足于区域经济金融运行特征,区域宏观审慎政策的有效落实更需财政厅、发改委、商务厅等经济管理部门的参与和响应。作为人民银行派出的分支机构,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实践中,存在与地方政府相应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大、信息共享成本高等问题,制约了宏观审慎政策的落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探索建立、维护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一个中观协调机制,有效衔接微观监管与宏观监管,平滑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实施。

(3)构建三个层次的政策响应,实现渐进式强监管与温和性去杠杆的平衡。第一层,强调“信息先导”的早期预警。建立区域系统性风险的预警器,通过对有关系统性风险的区域进行指标检测和评估,从而获得系统性风险测量和预警的依据,并通过指导宏观审慎自律组织开展早期的宏观审慎预警响应工作。第二层,强调“监管合作”的政策建议。对于缺乏直接管辖权,但又具有明显系统性风险特征的金融机构,如类金融机构的快速或集中发展,可通过宏观审慎中观协调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交换监管信息,评估整体风险,提出政策建议,并依托中观协调机制就特定风险现象进行磋商。第三层,强调“底线原则”的政策调控。通过动用宏观审慎政策管理工具,如资本要求、流动性要求、杠杆率要求和广泛的宏观审慎评估等方式,对经过风险识别的金融机构进行宏观审慎政策窗口指导、政策调控或风险处置。

(4)关注四个重点领域,部署宏观审慎管理实践的重点工作。一是区域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管理;二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宏观审慎管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是协调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完善中观协调机制的良好契机和重要抓手;三是对房地产、支柱行业、重点企业等重要领域杠杆率的宏观审慎管理。经济降速期,加强对上述领域的宏观审慎管理,在防范区域系统性风险方面尤为重要;四是对政府融资平台和“7+4”类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监测。探索将该类机构纳入宏观审慎监测视野,从而完善区域系统性风险的整体评估。

二、区域宏观审慎工作建议

(1)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工作机制。建议建立宏观审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银政保监管机构,及地方政府监管局设立宏观审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宏观审慎政策在区域内的有效落实,并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等特定机构或重大风险事件的管理和处置进行磋商。

(2)立足区域实际构建区域宏观审慎监测指标体系。着重加大对地方政府、类金融机构、重要非金融企业杠杆率的监测力度,提高对系统性风险初期暴露的监测能力,逐步将区域宏观经济、区域金融状况、政府部门、住户部门、非金融企业、银行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类金融机构等八个板块的核心指标及辅助指标纳入宏观审慎监测框架之中。

(3)完善宏观审慎监测数据报告制度及量化评估办法。完善宏观审慎分析框架和评估体系的现实问题是,目前的大数据基础设施和统计基础并不能完全满足指标需要,造成金融管理部门缺乏足够的数据评估宏观审慎和金融稳定状况。在当前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职责明晰的情况下,一方面要在完善宏观审慎监测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相应的数据报告及共享制度;另一方面,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宏观审慎数据管理系统,完善数据的标准化采集和处理。除采集资产、负债等静态数据外,还应把握“穿透性”监管原则,实现对其资金流的动态流程监测。

(4)在广泛开展宏观审慎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探索新工具的应用实践。建议将宏观审慎综合评估视野扩展至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的非银行体系范围,如非银类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针对行业特点设计相适应的宏观审慎综合评估体系。同时,探索宏观审慎综合评估结果的进一步运用。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评估结果与准备金、再贷款挂钩,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的宏观审慎综合评估来说,其评估结果的使用可考虑进一步的广泛化,如进行风险提示,进行机构评级、施加杠杆限制等,在探索有效调控机制的过程中,实现渐进式强监管。

(5)加强宏观审慎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市场对宏观审慎管理的认识。一方面,可考虑设立宏观审慎自律组织,通过自律组织进行政策培训、政策沟通,以及窗口指导;另一方面,可借鉴当前人民银行已定期发布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以及欧央行定期发布的《宏观审慎报告》的形式,通过引导市场开展宏观审慎政策分析和讨论,提高市场对宏观审慎管理的认知及理解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