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

为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行为,高速度、高质量、高品位地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根据国家、省有关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规定以及《盐城市建设局城建工程管理手册》,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准备

1、开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现场环境,参加或组织设计交底。

2、应提前做好施工场地内各类设施、障碍物的处理,以书面或会议形式通知各相关单位限期完成覆盖和保护工作。

3、落实施工单位工、料、机进场及采购计划。

二、工期进度

(一)进度考核

1、开工日期,以市园林绿化管理处通知为准。竣工日期,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并经竣工初验验收合格的,以实际施工竣工日期为准;
竣工初验验收不合格的,以再次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的,以实际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施工进度,以每周为一个考核期。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工程管理科每周对进度考核一次。

3、全面施工前,必要时先实施样板段,待批准后,再全面施工。

(二)排除阻工等矛盾

1、监督施工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自行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包括非法阻工在内的各种矛盾。

2、处理好标段内与市政工程等,在交叉施工中的工序衔接。

(三)进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企业建立施工日报制度。

2、审核苗木进场计划。

3、严格控制超计划进苗。

三、质量管理

(四)质量目标控制和质量保障体系

1、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剩余全文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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