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伏期,恢复期临床意义

  1.各种传染病的病程长短不一,按病程的发展过程可分为潜伏期(incubation period)、临床症状期(clinical stage)、恢复期(convalescent stage)。各期病人作为传染意义的不同,主要取决于他是否排出病原体,排出数量与频度及持续时间的长短。潜伏期。自病原体侵入机体至最早出现临床症状这段时间称潜伏期,潜伏期的长短因病而异,短的仅有2~4h(如葡萄球菌引起的食物中毒),长的可达数月、甚至数年(如麻风病)。同一种疾病不同病例潜伏期亦有长短,但在一定范围内变动。有些传染病在潜伏期末可排出病原体,此时病人已有传染性,例如麻疹、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潜伏期的流行病学意义及用途:a.潜伏期长短影响疾病的流行过程,潜伏期短的疾病流行趋势往往十分迅猛,很快即达高峰;而潜伏期长的疾病其流行波持续较久。b.根据潜伏期可判断有受感染的时间,从而追溯传染源和确定传播途径。c.根据潜伏期,确定对接触者的留验、检疫或医学观察的期限。一般按常见潜伏期加1~2d。d.根据潜伏期确定免疫接种的时间,例如在麻疹潜伏期最初5d内进行被动免疫其效果最佳。e.根据潜伏期可评价某项预防措施的效果。临床症状期。临床症状期为出现该病特异性症状和体征的时间。在该时间内病原体在体内繁殖最多,有些症状又有利于并于病原体排出,故传染性最强。有些疾病在此期可有多种途径排出病原体。例如乙型病毒性肝炎除血液外,唾液、汗腺、乳汁等均可排出病原体,增加污染外界环境的机会而使易感者获得感染。轻型或非典型病人往往未进行隔离与治疗,作为传染原的意义较大。个别病例如从事饮食工作则可导致该疾病的爆发或流行。慢性临床过程的病人,由于排出病原体的时间长,作为传染源的作用不可忽视。恢复期。在此期病人因病而引起的功能紊乱开始恢复,临床症状消失,机体产生免疫力,体内的病原体被消除,不再起传染源的作用,例如麻疹。但有些传染病,如细菌性痢疾、乙型病毒性肝炎等在恢复期内仍能排出病原体,可继续作为传染源。有些疾病排出病原体的时间更长,甚至可终身作为传染源,例如伤寒慢性带菌者。病人能排出病原体的整个时间称传染期(infection period)。传染期的长短因病而异,传染期短的疾病其续发病例呈簇状出现,每簇病例之间的间隔相当于该病的潜伏期。传染期长的疾病,续发病例常陆续出现,持续时间较长。传染期是决定病人隔离期限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