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制度——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新村,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村民建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房许可证》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

 三、实行计划生育。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外生育,对漫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四、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五、本村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八、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九、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一、不准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们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水域上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道路、渠道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违反者,或作价赔偿、或予以清除、修复和补种,情节严重,损失重大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四、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十五、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不得违法违规上访。

 十六、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3、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各种优惠待遇。

 十七、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十八、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十九、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十、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平坊镇共和村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一条 为巩固、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农村管理水平 ,根据《共和村村规民约》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村居住的村民均应遵守本制度,承担“门前三包”任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门前三包”是指责任区居民负责管理其责任地段内的卫生、绿化和秩序。

 第四条 村委会主管全村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各街长负责监督、检查“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各街道负责落实本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落实责任区内的具体任务执行情况。各屯屯长应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街道街长,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门前三包”的范围:街道责任区的包干地段;纵向为建(构)筑物沿街的总长;横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道路边石。

 具体范围由各街道界定。无责任区的地段,由村两委成员按业务分工做好卫生、绿化和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门前三包”的责任:

 (一)包卫生:负责门前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随地吐痰和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等行为。

 (二)包绿化:按照绿化的规划布置,种植、管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攀折树木 、依树搭棚、践踏草坪、跨越绿篱、损坏树木与绿化设施和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秩序:维护门前或周围的村容观瞻;制止乱堆放物品、乱摆摊设点、乱停车辆、乱搭乱建、乱贴乱挂广告标语及其他违章行为。

 第七条 “门前三包”的标准: 卫生应达到地面无痰迹,无瓜果皮核、纸屑,无垃圾杂物,无污水。保持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整洁,卫生设施完好。绿化应达到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美观,绿化带无践踏损坏。秩序应达到无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挂,自行车停放整齐。

 第八条 “门前三包”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责任区自包。

 (二)责任区联包。

 (三)责任区出资委托代管。

 责任区出资委托代管的,其“门前三包”责任仍由责任区承担。“门前三包”管理人不得接受责任区的委托代管。

  第九条 责任区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执行下列规定:

 (一)指定一名村干部分管“门前三包”工作。

 (二)落实定人、定岗、定责制度,严格履行职责。

 (三)配备相应的执勤人员、并严格履行职责。

 (四)接受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门前三包”执勤人员由村委会组织,执勤时必须佩戴统一标志,文明执勤。在责任地段内,“门前三包”执勤人员有权对违反环境卫生、绿化、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一条 村党支部、村委会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并按标准进行评分。

 第十二条 对“门前三包”成绩突出的责任区和个人,由村委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区和个人,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依据《村规民约》并可处以罚款:

  (一)每次检查不达标的,处以三十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元罚款。

  (二)累计三次月检查不达标的,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并对主管责任人处以二十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十元罚款,同时给被处罚的责任区挂“门前三包”不合格牌。

  (三)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区的街道,经村委会批准,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对责任区的主要责任人处以三十元罚款和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自己违反环境卫生、绿化、秩序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其中对屡教不改的经营户和个体经营者,报镇政府主管部门,可责令其停业整顿。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罚款全部上缴村委会,由村委会返回给街道,专项用于贴补“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支出。

 第十七条 村民有权监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对不认真履行 “门前三包”责任的街道和管理人员的失职行为,有权向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共和村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