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治安形势与对策

  农村社会治安形势与对策

 近年来,农村治安问题日益严重和复杂,对建设乡村和谐社会造成了巨大的阻碍。在关注如何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关注农村社会治安,把这个问题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一环,保证农村社会长治久安,保证农村社会繁荣稳定,保持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农村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农村日益受到社会治安问题的困扰,突出表现为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大量发生,各种民事纠纷有增无减,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传统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受到挑战和破坏,使许多农村居民是非观念错位,法制意识淡薄;随着农村各种利益矛盾的增加,部分农村家族势力、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一些地方的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缺失直接加剧了农村社会的治安问题。其严重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各种严重刑事案件频繁发生,侦破率低

  农村刑事案件如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伤害、盗窃、纵火、投毒、爆炸,以及拐卖妇女儿童等。其中盗窃类的侵财性案件尤为突出,盗窃的目标主要是现金、家禽、家畜,农用物资如化肥、地膜、种子,以及农用车辆等。而公用的电力、水利设施等,也成为一些犯罪分子大肆盗窃、破坏的目标。农村刑事案件发案率较高,但侦破率低,对犯罪分子威慑不大,使农民的安全感降低。

  

  (二)各类治安案件增多,农村派出所鞭长莫及

  农村中发生的治安案件主要是打架斗殴、小偷小摸、赌博、酒后滋事,还有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各种淫秽表演、吸毒等,前几种治安问题存在的时间已经比较长了,而卖淫嫖娼、吸毒等治安问题,则是近年来开始“下乡”的,严重败坏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同时也成为引发刑事案件的隐患。由于农村派出所警力少,农村交通和通讯不方便,各种治安案件的报案率本来就不高,即使报了案,等到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时早已经结束,许多刑事案件都由治安案件引发出来。

  

  (三)因为各种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

  农村的征地、拆迁,工地承包,山林、水塘,草地的边界划分,公共收益的分配,征收税款、集资摊派,以及工业废料、废气、废水对农田的污染等,这些事项都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当,就会引起群众不满,进而引发群体性上访。

  

  (四)农村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比较猖獗

  不但动摇了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科学的信仰,也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民事纠纷经常发生,同时由于民事纠纷调解的不利,引发出严重的治安问题

  债务纠纷、邻里之间因为“鸡毛蒜皮”引起的纠纷、家庭内部因为婚姻、财产、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矛盾,因为宅基地、路基、浇水灌溉等方面原因引起的纠纷也时有发生,还有宗族矛盾、贫富差距引起的心理仇视,都会造成农村社会治安恶化,对农村社会治安构成威胁。

  

  二、农村社会治安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上述农村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我们应积极应对,掌握主动权,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具体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的力度

  我们要特别注重对村干部和村民进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法制观念。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党的有关政策,联系本村实际制订依法自治章程,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行为规范,做到按章规范行为,使村里的生产经营、社会生活步入法治轨道。

  一是要大力开展“四五”普法宣传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法制与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农村青年是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生力军,各级团组织和综治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影、电视、知识竞赛、普法漫画、黑板报、“口袋读本”等多种形式,开展系列教育活动。二是大力宣传违法犯罪活动给农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危害,宣传发动参与农村群防群治、维护农村稳定和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另外,还要利用传统节庆、赶集等时机,通过宣传展示“严打”整治斗争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震慑犯罪分子,鼓舞农村群众。同时在农民比较集中的地方举办小型多样的专题展览,教育引导农民懂法、守法、用法。从而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激励机制,褒扬先进,鞭策落后,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新风正气,营造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争做贡献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增强力度,严厉打击农村的刑事犯罪活动

  要以严打整治斗争为契机,针对当前农村突出的抢劫、盗窃、放火等多发性犯罪活动适时开展规模不等、方式灵活、针对性强的专项斗争;对爆炸、杀人、投毒、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加大力度,各个击破;严密防范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预防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严防恐怖势力的破坏活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禁毒斗争,扫除社会丑恶现象。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破案机制,加强刑侦基础建设,提高刑侦工作水平,努力提高破案率,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三)认真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

  要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方针,认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建立及时准确的治安形势分析评估机制。坚持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及时开展治理整顿,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期解决问题。坚持“打黑除恶”,深挖和严惩其后台和“保护伞”。另外,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机制,以农村地区“110”为龙头,充分发挥派出所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龙头作用,多警种联动,合理布建出警点,缩短出警半径,提高出警速度,合理调整巡逻防范区域,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巡逻密度,不断规范治安检查站和堵截卡点建设,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和查控违法犯罪中的作用。

  

  (四)在农村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特别是乡镇党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基层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力量,做好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这项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作用,多方面、多层次化解矛盾纠纷。把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作为重点,加大调处力度,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发生大的事端。健全农村基层民调组织,并发挥其应有作用。加大对民调人员的法律培训力度,将法制贯穿于整个民调工作,既要合情合理,又要有法有据,彻底化解农村各项社会矛盾。与此同时不断加强农民的思想道德教育,使他们逐步抛弃陋习、陋俗,崇尚精神文明。各职能部门要重视、参与化解农村矛盾的工作,针对群众的上访、控告不畏难、不推诿,善于抓住矛盾的症结,讲究方式和方法,努力防止事态的恶化,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有效地给农村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构筑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和中央编办下发的《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充实领导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和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民兵等基层群众组织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它们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集出一部分治安联防专用基金,购置简单实用的治安防范用具,固定一批身强体壮的村民,组成联防队员,进行夜间的巡逻、盘查。或以家庭为单位,抽出人员进行排班值班,路口登记、盘查,配备简单的报警设备,组织村民遇警必动,实现共同参与形式下的联防群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