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婚丧喜庆事宜自查报告

 局婚丧喜庆事宜自查报告

 篇一:学校操办婚丧喜庆问题的自查报告

  学校

  关于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违规违纪问题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校根据县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检查了我校教师近几年举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1、我校能够严格实行婚丧喜庆等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2、我校教师举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宴请客人总数不超标准,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不存在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3、不存在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亲戚以外人员和单位的礼金以及贵重礼品的行为。

  4、不存在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存在由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5、不存在动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权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的问题。

  6、不存在邀请监督、管理、服务对象,有业务关系的上下 1

  级单位工作人员和可能形成利益输送关系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宴请的问题。

  7、不存在因工作变动迎来送往,摆设饯行酒、接风宴,或相互看望宴请的问题。

  8、不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问题。

  学校

  XX年5月10日

  2

 篇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报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

  报 告

 XX纪委: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处认真传达学习,积极组织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处党工委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由处纪工委具体负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执行制度。并明确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全处党员干部要带头简办红白事,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丧习俗。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干部下基层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访群众,广泛宣传节俭操办婚丧嫁娶,大力倡导文明廉洁办事的新风尚。同时通过村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制度,加大监督。严格执行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操办红白事宜5日前按要

 求及时填报《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拟定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同时,处纪工委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接受群众监督, 1-6月份处党员干部申

  报婚嫁事宜8起。

  四、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全处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的,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成本人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或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通过自查,我处党员干部没有出现违规举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情况。今后,我处将继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的监督管理,加强引导和监督,确保婚丧嫁娶事宜科学文明、规范有序进行。

 XX街道纪工委

  XX年6月25日

 篇三:婚丧喜庆事宜制度

  xxxxxxxx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清正廉洁的机关风气,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和《xxxxx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对象、事由

  操办婚丧喜庆对象为全局公职人员。事由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庆生祝寿、生病住院、乔迁新居、子女出生、升学留学等事宜。

  二、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一)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3桌(按10人/桌标准);

  (二)操办婚礼时,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xx桌,婚嫁双方同地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xx桌,婚礼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三)葬礼应从简办理,殡葬车队应从严控制规模;

  (四)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五)不准动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和设施;

  (六)不准组织、邀请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时间参与休闲娱乐活动;

  (七)不准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八)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人员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一)不准用公款送礼;

  (二)不准违规使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和设施;

  (三)不准在公务时间参与休闲娱乐活动;

  (四)不准影响正常的公务活动和工作秩序;

  (五)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操办婚丧、寿庆的申请报告

  操办允许的婚丧喜庆事宜,坚持按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向组织如实报告。报告方式:操办婚嫁寿庆事宜提前15天填写《xxxxxxxxxx操办婚庆寿庆事宜报告表》,经批准后方可操办;操办丧事应操办完毕后15天内填写《xxxxxxxxx操办丧事报告表》。

  五、操办允许的婚丧、寿庆活动中必须做到七不准

  一不准不按规定程序报告、不如实报告或报告后未获批准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二不准本人或授意他人向非允许请客对象打电话、发短信、发请贴;

  三不准超过规定桌数、超过规定对象范围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四不准以私人名义用公款(物)送礼或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家庭)承担的费用;

  五不准收受不允许请客对象的礼金、礼品或者其他财物; 六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七不准接受邀请参加《xxxxxxx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允许操办事项以外的其它喜庆活动。

  六、操办婚丧寿庆事宜的督促检查

  纪检组、监察室每季度对各单位的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找其操办对象谈话、宣传政策、告知规定并将情况向党组汇报,及时制止问题的发生。

  七、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处理

  如有违反《xxxxxxx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情形,给予相应的组织纪律处理、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支付凭证礼品按规定及时清退。违反规定的对象在年终目标管理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