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兴庆,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实施健康兴庆战略,促进民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银川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兴庆区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兴庆、健康兴庆建设。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兴庆评价指标体系。辖区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一)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二)中小学100%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校心理咨询室建成率100%以上。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2个,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1个。

(三)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建成8个示范心理咨询室。

(四)逐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培养或引进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才。

(五)依托银川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开展规范的专业培训,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成立覆盖兴庆区的心理危机干预团队,依托自治区宁安医院建立健全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

(七)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精神执业(助理)医师数量,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精防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八)严重精神障碍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

(九)鼓励和支持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心理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提升心理服务人才队伍数量和质量,兴庆区每10万人口心理服务社会专业人员达到25人(需要约200人)。

(十)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立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覆盖率30%的要求,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康复机构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专业康复服务模式,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

(十一)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等困难群众,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十二)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服务活动,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兴庆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城市居民、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85%、70%、50%。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最大限度消解社会戾气,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有效防范化解管控个人极端事件风险。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各部门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重点在建体系、带队伍、优服务、强宣传上下功夫,不断建立健全兴庆区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日益凸显的民众心理健康问题,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从兴庆区实际出发,坚持满足群众当前需求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高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满足不同群体心理健康服务的多层次需求,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管理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政府副区长为组长,政法委、宣传部、卫生健康、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健局。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召开试点启动会议,制订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主要任务、责任部门或单位、工作措施、经费等相关保障和完成时限等。

责任单位:卫健局

配合单位:政法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局、残联、各乡镇(街道)

2.成立跨部门专家组。由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教育、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的试点专家组,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等。

责任单位:卫健局

配合单位:教育局、科协

(二)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1.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

(1)建立兴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心理服务平台。在兴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居民摸排各类心理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

责任单位:政法委、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卫健局、公安分局、司法局、民政局

(2)建立社会心理预警监测机制。

建立兴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心理预警监测机制,定期对辖区居民心理健康进行筛查评估,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健康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警预测,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及时疏导化解各类矛盾问题。

责任单位:政法委、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卫健局、民政局、残联、团委、工会、妇联、科协

(3)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充分利用综治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政法委、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卫健局、民政局、残联、妇联、工会

(4)开展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政法委、卫健、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艾滋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责任单位:政法委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司法局、民政局、妇联、工会、

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平台。

(1)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积极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要密切与村(社区)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

(2)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
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
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兼)职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等。

(3)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兴庆区设立1个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责任单位:教育局、文明办

配合单位:卫健局、团委、妇联、各乡镇(街道)

3.健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1)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要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每年至少要为干部职工开展1次心理健康讲座。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责任单位:兴庆区总工会

(2)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司法局、民政局、信访局、残联

配合单位:政法委、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4.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强化医疗护理过程的心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

责任单位:卫健局

配合单位:民政局、残联、医保局

(三)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

1.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

(1)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社区)居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心理咨询、疏导等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责任单位:政法委、民政局、卫健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2)开展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要积极主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服务,要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信息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要立即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服务,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响应及时率100%。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科协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卫健局、民政局、残联、团委、工会、妇联、教育局

2.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1)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组织。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残联专干、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责任单位:政法委、卫健局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民政局、残联、医疗保局、团委、

各乡镇街道

(2)完善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按照“病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回社区”的原则,完善“民政、残联牵头,乡镇(街道)主办,卫生健康提供技术支撑”的社区康复工作机制。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

配合单位:卫健局、财政局、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3)开展精神障碍人群救助管理。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制度,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定点救治救助政策,引导严重精神障碍人群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规范治疗。通过财政补助、民政救助、残联资助、医疗救助、慈善援助、机构减免等方式,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救助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实行“一站式”服务,个人自付不超过10%,超出部分实行政府兜底。

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

配合单位:卫健局、财政局、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3.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和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

(1)组织心理健康知识“五进”活动。针对普通人群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心理保健、心理卫生、心理调适等心理健康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村(社区)五进服务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市民(农民)讲习所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开设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宣传栏目。推进“互联网+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微信公众号,设置健康测评、心理咨询、健康科普、心理fm、线上读书会等栏目,每年推送各类信息不少于300条。同时,根据不同服务人群拓展设立健康微信群1个,提供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咨询答疑、互动交流等服务。在公共场所播放心理健康公益宣传片、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责任单位:宣传部

配合单位:卫健局、政法委、科协、各乡镇(街道)

4.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整合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组织能力建设,发挥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卫健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司法局

配合单位:民政局、科协

(2)通过临床心理知识继续教育、技能培训、技术指导,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

责任单位:政法委、人社局、卫健局

配合单位:教育局、公安分局、司法局、民政局

(3)组建心理健康社会志愿服务队伍。积极组建全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人群积极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并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技能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责任单位:团委

配合单位:卫健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司法局、科协

5.举办多部门人员培训。

每年至少举办1次多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培训,讲解试点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指导其开展试点工作。开展针对基层多部门工作人员的社会心理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基层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各个成员单位针对本部门亟待解决问题,或针对社会救助对象、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和心理行为问题较突出的人群,组织实施1-2项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政法委、卫健局

配合单位:其他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兴庆区各部门必须站在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对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负责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内容、实现源头治理的重大举措,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共同参与”的总体要求,切实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真抓实干,确保实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

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兴庆、健康兴庆、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内容。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根据国家和银川市配套情况安排试点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心理健康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完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保障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效落实。

(四)加强政策扶持

研究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兴庆区民政、卫生健康、政法委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

(五)注重督导考评

将试点建设纳入平安城市、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创建,有效整合和优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考评,善于挖掘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