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
1、爆炸物品领取设专人、专车,并按要求分类运输。
2、爆炸物品存放量不准超过三天的使用量,必须按计划领取。
3、爆炸物品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做好回仓登记手续。
4、爆炸物品严禁露天存放。
5、爆炸物品使用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6、施工中剩余的爆炸物品设专人负责按时送回仓库。
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
1、爆炸物品领取设专人、专车,并按要求分类运输。
2、爆炸物品存放量不准超过三天的使用量,必须按计划领取。
3、爆炸物品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做好回仓登记手续。
4、爆炸物品严禁露天存放。
5、爆炸物品使用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6、施工中剩余的爆炸物品设专人负责按时送回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