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融媒体中心章程

威信县融媒体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公益目标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全称是:威信县融媒体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云南省威信县扎西镇九龙路1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中共威信县委直属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口中共威信县委宣传部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700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中共威信县委员会。

第七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共威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单位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整合县级媒体资源,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威信县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开展媒体+政务、媒体+党建、媒体+服务等多样化综合业务;
面向用户提供政务服务、生活服务、社交传播、教育培训等服务。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单位是根据《中共威信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威信县融媒体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威办通〔2019〕82号)文件批准成立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县财政全额拨款,配有编制47名,其中正科级1名、副科级4名,现有人员25名。

第十二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人、防止资产流失、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八章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
(一)事业单位章程;

(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

(三)管理层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职责;

(四)主要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效益;

(五)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六)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六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十九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进行处置。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其他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颂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名)
举办单位(签章)
____年__ 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