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封山育林实施方案

  乡镇封山育林实施方案

 更多? 0

 分享本页将有机会获得最新?IPAD2?及其它奖品.

 为改善生态环境,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林地效益,县委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林

 木林地实施封山育林。现结合县“十二五”森林资源调查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林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以恢复和培育

 森林植被为重点,以严格封育管理为手段,促进森林资源和森林覆盖率较快增长,加快

 “生态xx”建设步伐。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范围内的林木林地实施封山育林,使林地保有量保持在?264?万亩以上,森林保

 有量保持在?2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加到?65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70%,宜林

 地绿化率达?10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

 森林生态功能和林业经济效益步入良性循环发展轨道。

 三、主要任务

 以“全面封山育林、建设生态xx”为主题,全面落实“封山育林、大力造林、严格护林”

 三大措施,使森林质量得到改善,林种树种结构得到优化,森林生态系统稳定生物多样性

 得到保护和增加。

 (一)封山育林。对全县山林以全封方式实施封山育林,期限为?10?年,即?2015?年?4?月?1?日

 到?2025?年?3?月?31?日。封育期内禁止如下行为:禁止乱砍和滥伐林木;禁止砍柴;禁止幼

 林内放牧;禁止随意取土、葬坟、采石、采矿;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造林;禁止非法征占

 用林地;禁止烧木炭;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禁止移植活立木及猎捕野生动物;禁止破

 坏封山育林标志。

 (二)大力造林。抓好荒山造林。计划每年完成人工造林?5?万亩以上,争取在?5?年内全面消

 灭宜林荒山。按照“严禁山林抛荒”的原则,以项目为支撑,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和引导

 通过“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股份制等模式推动造林绿化。造林地一律不准炼

 山,对限期不造林的迹地连续?2?年以上未造林的要依法流转统一组织造林。抓好“三边”

 造林。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城边、水边、路边造林工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3?年内

 完成高速公路、铁路及风景名胜区、茶水、洣水两旁的造林绿化。抓好庭院绿化。大力实

 施绿化、美化工程,以山茶花为主,突出县花特色,加快单位庭院绿化,每年人均完成义

 务植树?5?棵或绿化面积?3?平方米。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要合理规划绿化面积,保证

 绿化率达到?40%以上,各农户要搞好自身房前屋后绿化,积极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社

 区、园林式家庭和美丽村庄。

 (三)严格护林。严格林木采伐。封山育林期内原则上禁止一切林木采伐活动;因生产和建

 设确需采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书面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由林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核认定

 后,进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并报县封山育林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发证后,方可进行采伐;

 对已流转造林地,在封育期间合同到期的,各乡镇(街道)要协调延长承包期至封育期后;

 禁止向各类矿山企业非法提供矿木,一经发现依法处理。严格林地保护。所有征占用林地

 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包括居民占用林地建房),将林地征占用审批作为国土使用审批的前置条件,做到先林地审核后再国土审批。凡征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

 县林业主管部门交纳造林保证金,在其完成相应造林任务经验收合格后退回保证金。加强

 森林防火。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六个严禁、三个一律”工作要求,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

 一经发现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采挖和移植活立木。任何单位和

 个人一律不得采挖、移植、经营古树名木及野生植物,一经发现依法没收,情节严重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病虫害防治。严格控制有害生物成灾率在?0.3%以下。严格木材市

 场管理。关停和取缔所有非法经营的木材市场和加工点;全面清理目前已发证的木材加工

 企业和木材经营户,对资源消耗大、效益低、供应得不到保障的有证木材加工企业和木材

 经营户逐步淘汰退出;加大对非法经营木材行为的查处,一经发现收售无证木材立即关停

 并依法从严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委副书记、县

 长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总督察,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委、人大、政

 协分管和联系农业工作的副职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宣传部、法院、检察

 院、公安局、农办、监察、审计、发改、财政、林业、国土、住建、环保、农业、畜牧、

 水利、规划、交通、城管、教育、文广新、旅游、气象、煤炭以及各乡镇(街道)等部门负

 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县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

 主任,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封山育林办公室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

 把封山育林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相应的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班子,切实

 抓好本区域内封山育林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封山育林工作。

 (二)加大宣传发动。要深刻认识封山育林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切实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广

 播电视、横幅标语、网络媒体、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在封育区设立永久性界桩和宣传牌,广泛张贴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出的“全面封山育

 林,建设生态xx”的决定和封山育林通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落实管护责任。要广泛发动乡镇(街道)、村干部、党员以及群众的力量来共同完成封

 山育林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科学界定封山育林面积及四至界线,结合实际制定封山育林

 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层层签订封山育林工作责任状,每个村要制定护林公约和

 村规民约。乡镇(街道)人民代表会议要形成封山育林相关决定。每个乡镇(街道)要组建专

 业护林队伍,分村落实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查、病虫害防治和营林管护工作,做到有

 标志牌、有村规民约、有护林员、有档案。同时,要认真处理因实施封山育林而产生的各

 种遗留问题,及时调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秩序稳定。法院、检察、公安、林业等部门要

 加大依法治林力度,严厉打击毁林犯罪行为。同时,要优化执法环境,执法人员不得滥用

 职权,徇私舞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活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设立举报电话,对于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把封山育林资金作为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

 金用于封山育林和造林奖励,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财政投资渠道。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封山育林工作,对照封山育林任务目标,广

 开渠道,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封山育林投入,加快建设各类封育设施,落实护林员报酬,

 调动护林员的积极性,确保封山育林取得实效。

 (五)严格督查考核。县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全县的封山育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每个季度通报一次,半年述评一次,检查结果列入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机关单位年度目标

 考核范围,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县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效果差的单位,予以

 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严重失职的单位,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封山育林

 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