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重要物品、危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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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重要物品、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园内固定财产有专人负责,建立帐产总帐及分类帐,凡调入、拨出或购买的固定资产必须在会计及保管员处登记方可入帐,会计、保管员每季度或半年核对帐目1次。

 二、购进物品要经验收签字后方可入帐,按需领取要有签字制度。

 三、对园内家具、用具、玩具等由保管员填发使用登记卡,每学期由保管员清点核对一次,并做好清点记录,如有丢失或损坏由使用部门负责,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或处分。

 四、凡是出园的物品,必须由领导开证明,否则门房有权拒绝。

 五、园内固定资产不予外借或私人使用,其它物品不需用时,退还入库,保管员在该部门登记本上签字注销。

 六、保管员对园内设备定期进行全面检查,需小修的及时修理不误使用,需大修或报废的另定计划上交园长批准上报修理或报废

 七、危险物品要及时妥善保管,严禁幼儿触摸。

 八、危险物品要专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