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公司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一、 目的:为规范公司在国际间开展学术交流和国际贸易工作,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和利于科研工作及人才培养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三、 定义:出国人员类别 1. 公派人员: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外派出国人员。若无特别指出,以下皆称为公派人员。

2. 因私出国: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出国的一律称为因私出国。

3. 长期出国:出国时间在三个月以上者。

4. 中期出国:出国时间在1-3个月的。

5. 短期出国:出国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

四、 内容:
4.1公派人员条件 4.1.1热爱祖国,日常工作表现良好。

4.1.2外语水平能够适应国外工作需要。

4.1.3健康情况良好。

4.1.4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4.2公派人员出国程序办理 4.2.1申请人填写《出国申请表》,注明出境时间、地点、内容、邀请人及经费来源等,同时应附上国外邀请信。

4.2.2总经理同意并在申请表上签字后,由市场部国际商务组办理护照和出国证件。

4.2.3对年龄在45岁以下的正式职工,出国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者;
年龄在45岁以上的正式职工,出国期限在半年以上者。其出国申请获批准后,均应在出国前与财务等部门结清一切经济帐目。

4.2.4出国人员确定启程日期后,应在人事部门登记出、归国时间。具体费用核算以交通票据为依据由财务部核实报销。

4.3公派出国人员在办理有关出国手续之前必须与公司签订《因公出国协议》。

4.4公派出国延长在外期限和逾期不归的处理规定:
4.4.1公派中、长期出国人员应按期返回。如有充分理由需延期在外者,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延长期不得超半年。获延期批准者不得申请第二次延期。

4.4.2短期出国人员如有充分理由需延期在外,需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延长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4.4.3出国人员凡未经公司批准而逾期归国者,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4.4.3出国人员未经公司批准而逾期不归者,公司予以开除,并按事前签订的《出国协议》处理,一切后果由违约者承担。

4.5公派出国经费 4.5.1凡公派出国人员,出国前向财务部提交经费预算,回国后在三周内经财务部核准经费开支后,办理结帐手续。出国费用原则上实报实销。城市间交通费(包括一国或多国城市间交通费),应在国内购买往返联程机票时,尽量包含在国际旅费中。确需单独开支的,根据外方的邀请函和批准的出国活动路线,参照有关资料和惯例,不得超过同程间国际机票的价格。境外其他费用(包括出国人申请参展费、场租费、会议注册费等项目),应提供与国外承办单位签定的合作协议、合同文本及会议通知等资料。

4.5.2公司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除享受公司原有的工资和待遇外,另享受出国补贴100美元/每次。个人国外零用费,按抵、离目的国之日计算,每人每次出国在10天以内的,每天发给10美元;
超过10天至30天的,每人每天发给8美元;
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按中长期出国办理,相关工资、费用另行规定。

4.5.3长期出国人员应在所在国建立相关的医疗保险,保费自理。公司不承担长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4.5.4加强对出国人员在财务相关制度执行方面的监管,对出国人员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弄虚作假的不正当所得必须全部以外币退赔,所购物品一律按私人物品处理。

4.6公派出国情况汇报 4.6.1公派出国人员出国后应定期向公司总经办或所在部门汇报在国外的学习、工作情况。

4.6.2公派出国人员结束在国外工作回国后,应做好国外工作期间的总结,总结的内容应包括在国外工作中取得的工作成果、市场状况分析等情况,汇报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送总经理办公室。

4.6.3 如未按要求在一个月内总结汇报,公司可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4.6.4公派出国人员回国后,必须及时到人事部门签到,根据不同情况,有些人员还应在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4.7因私出国 4.7.1凡自费留学、出国探亲、访友等因私出国人员,需在公司人事部门办理正常的请假手续,且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物品交接,到财务部等部门结清一切经济帐目。

4.7.2 公派出国人员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后,如希望在当地短期旅游,则必须按第4.4条规定,及时向公司提出申请,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旅游期间按事假处理,费用自理,且不享受公司各项补助,回程交通费如高于原回程费用,则超出部分自理。

4.8 港、澳、台地区不在此规定范围,相关事务按国内出差规定办理。

4.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具体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在本管理规定执行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均按已签订的合同、协议执行。

五、相关表格、附件:
1、《出国申请表》:HTXZQP-10-009A(01)
2、《因公出国协议书》:HTXZQP-10-009B(01)
出 国 申 请 表 姓 名 职 务 出国日期 自 至 目的国别(地区)
国外期间 联系方式 出国任务 达成目标 经 费 来 源 预计 金额 国际 旅费 住宿费 餐 费 零用费 公杂费 合 计 何处 列支 经费 审批 审批人签字:
日期:
所在部门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总 经 理 意 见 总经理签字:
日期:
备 注 HTXZQP-10-009A(01)
因公出国协议书 因国际间开展学术交流和国际贸易工作的需要,公司派谴员工出国。为确保员工圆满完成任务后返回公司工作,公司与受派员工充分协商后订立如下协议:
一、 公司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意给予办理员工公派出国手续。

二、 员工以_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___(国家)工作,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 日至_______年____月 日止。

三、 员工在境外各项费用共计约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提供(具体金额以财务最后结算为准)。

四、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保留员工在本单位的岗位并保障其应享有的待遇。

五、 员工保证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按期回公司上班。员工同意履行在回国后继续为公司工作 年的义务。是否减免义务,由公司决定。(具体工作年限要求为短期出国后在公司服务两年,中期出国后在公司服务四年,长期出国后工作年限由双方商定。)
六、 员工无论因何种理由需延长在国外期限,都需按规定事前申请。未经公司同意,员工擅自延长或滞留国外,属违反协议行为,作自动离职及违约处理(见本协议第十三条)。

七、 员工承诺在国外期间不改变身份、不申请因公护照转因私护照、不得提出豁免回国服务的要求。在司工作的员工配偶在员工出国期间不辞职。

八、 员工在国外期间,必须至多每隔十天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学习、工作情况。

九、 员工应自觉遵守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因违规违纪受到所在国处罚的,公司不承担责任,且会根据情况考虑是否追加惩处(视同在本公司内的严重过失)。非以上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公司将根据所在国给予的事故补偿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十、 员工向公司交存人民币 万元作为按期回司服务的保证金。如员工违反本协议,员工交存的按期回司服务保证金将视作为违约金交给公司,用于公司处理员工违约后的有关事宜。

十一、 员工在期满回国后三天内到公司办理回公司报到手续。员工在期满回国后逾期一周,未向公司办理报到手续,视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作自动离职及违约处理(见本协议第十三条)。

十二、 公司在员工办理完回公司报到的全部手续后,将员工的回公司服务保证金退还员工。

十三、 员工同意公司对员工的违约处理。这些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发工资,并承担违约经济责任(偿还公司在员工出国期间提供的全部待遇及员工得到的公司和外方提供的出国全部资助)。

十四、 经公司同意,由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为员工出国的国内担保人,担保员工执行本协议。如果员工违约,担保人同意单独或与员工共同承担员工违约经济责任。

十五、 本协议签字后,自员工出国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签字各方保证遵守执行。

十六、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公司持两份,出国员工和出国员工担保人各持一份。如有违反,双方均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公司代表(签字):
员工(签字):
(公司公章)
员工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