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2021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农村部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促进重要农产品质量稳产保供和全年农业丰收,根据《》,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农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扎实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规范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让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药、肥、饲料。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农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给假劣农资来一次“大扫除”,给制假售假者来一个“连窝端”。

强化日常监管,稳定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双胜利”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 紧盯乡镇、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重点地区,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节,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市际、县(区)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农资下乡“忽悠团”式经营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的巡查监管,严查假劣农资游商游贩坑农害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可靠。

(一)农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假劣农药、擅自添加其他含有隐形成分、试剂农药,以及无证生产、许可经营、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定、未建立购销存台账等违法行为。

(二)种子: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未依法引种备案、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未建立生产经营台账等违法行为。

三)兽药: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兽药、含量不符合要求、添加违禁和含有其他隐形成分药物、未经许可等违法行为。

(四)肥料:重点查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质量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五)农机:加强获证在用产品监督,重点查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以次充好,擅自改变参数性能、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私自改装加大动力等违规违法行为。

(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添加剂超标使用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要在前一阶段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情况,重点围绕春耕备耕期间使用量大的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产品,紧盯非法添加、含量不符合要求、侵权假冒等问题,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多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次,提高抽查效率,强化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迅速清理不合格产品,做到及时下架、坚决收缴,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

(二)严把农业投入品审批准入关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依法强化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提高农资产品准入门槛。鼓励生产绿色高效农资产品,促进农药技术创新。加强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强兽药生产企业许可管理,严把兽药生产准入关。建立健全审批登记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证后跟踪监督检查,坚决依法清理、吊销和取缔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提档升级,退出一批竞争力弱的农资企业,全面提升行业发展质量。

(三)强化农资领域执法办案力度。拓宽农资领域案源渠道,狠抓农资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特别是对疫情防控期间制售假劣农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严惩不贷、公开惩戒;
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并追究刑事责任。深挖案件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商请县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重处一批跨地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必要时主动争取公安、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假源头,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彻底掐断农资违法犯罪活动利益链条。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假劣农资大案要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农资信用监管。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推动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实行分类监管,对接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信用信息。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据《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鼓励农资行业协会、种子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五)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的农资打假执法监管信息手段,实时掌握立案、调查、移送、处罚等情况。加强与县双打办“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市际县(区)际协查、信息上报和结果反馈,各乡镇在通报相关或本辖区进行案件协查时,及时通过农资打假与监管系统、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填报协查信息。建立健全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实现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完善农药包装、标签二维码标注制度,加快构建农药质量追溯系统,逐步实现农药生产、经营可追溯。全力推进兽药追溯实施工作,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力争兽药经营企业全部实施追溯。进一步完善种子二维码追溯管理系统,加快实现种业可追溯管理。

(六)积极推进共治共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第三方机构和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咨询培训、技术指导、普法宣传、维权服务等工作。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鼓励疫情期间多采用远程培训、视频讲解、多媒体宣传等线上方式,有针对性地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知识;
充分发挥“*”农业公益服务热线、网络举报信箱作用,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农资打假工作中,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月,组织收看*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启动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印发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的通知。

(二)*-*月,组织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指导各地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举办活动。

(三)*月,组织参加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

(四)*-*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五)*-*月,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督导检查。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等工作。

(六)*-*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打假合力。要切实认识到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抓紧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发挥好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协调的作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农资打假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升执法效能,加强综合执法。抓住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机遇,完善制度体系,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夯实县域监管基础,配齐配强执法人员装备,将农资打假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加强基层农资打假执法培训,提升人员能力和素质,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协查巡查作用,提升农业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和执法技能。

(三)强化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落实农资打假岗位责任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制度。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建立农资企业联系人制度,督促合法合规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