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工作计划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2005年全国新农合试点工作会议意见,结合《##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进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一、加强和完善新农合的制度建设。

根据我区实际,学习国家级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在已出台的《##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和《##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和完善新农合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定: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内部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选择定点医院原则的《##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审批程序暂行办法》;构建市、区、乡镇三级定点医院网络,加强对定点医院服务管理的《##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意在解决加强对因患专科性疾病需转往区外非联网定点医院参合农民管理的《##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区外定点医院协作意向书》;《##市**区新农合管理科管理站管理暂行办法》;《##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证管理暂行办法》等。通过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构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平稳运行的保障机制。

二、注重学习先进经验,开展技术指导。

学习先进地区试点经验,巩固成果,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分类指导和经验交流。注重对新农合各项工作的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大信息系统开发和建设力度。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试行)》(卫办农卫发[2005]108号)的通知精神,逐步完善我区新农合医疗信息网络。加强信息管理,完善信息统计制度。及时了解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数据汇总,为政策调整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开展对新农合运行体系评价。

研究制定新农合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案,组织开展对新农合工作评价。不断总结、完善试点方案,规范运行机制,归纳总结成功的实施方案。

五、加强新农合管理中心和管理科(站)能力建设。

根据相关政策,指导和加强管理中心和管理科(站)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继续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对定点医院的监管能力。

六、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院服务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定点医院服务收费和服务行为监管机制。努力降低农民医疗费用。

七、加大对新农合管理人员和各级定点医院医护人员的培训力度。

制定详悉的培训计划和内容,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分片指导、专题讲座、赴外地参观考查等方式,加强对新农合经办人员和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开展对培训工作的专门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价,保证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八、开展“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水平。

以区级三家二级甲等医院为龙头,以中心镇乡卫生院为纽带,辐射全区小卫生院,搭建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新框架,实施对口支援,专家指导,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大对对口支援工作的督导力度,总结经验,探索机制,完善政策,使对口支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九、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

配合区药品监督局和卫生局,狠抓了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销售网络建设,为农村提供质量安全可靠、价格比较低廉的药品。保障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能够得到安全可靠、价格低廉的药品,减轻农民的负担,降低合作医疗基金的风险,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

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的关心和爱护,我们要加强宣传,使农民都知道这项制度的内容、要求、原则和方案。用典型事例现身说法,使农民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才能使更多的农民体会到这项制度的优越性。不仅在媒体上增加宣传内容,还要采取多种方式,进村入户,广泛发动,宣传这项制度的基本特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既要加大政策的力度,又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使更多的农民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的温暖,吸引更多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