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子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相关子课题的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课题相关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并将其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子课题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三条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子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总课题组负责制定总课题规划、子课题申报表格和管理办法,课题审批和课题总体研究等工作。

 第五条 本课题设立课题领导小组、专家组、秘书组。

 1.课题领导小组。负责决策重大问题,制定课题整体规划,把握研究方向和重点,搭建共建共享平台。

 2.专家组。负责制定研究规划、课题指南,子课题的立项审批、评审、鉴定,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专家以总课题组成员为主,吸收有关教育科学研究专家、学科教学专家和教育技术领域人员。

 3.秘书组。课题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课题研究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子课题申报、评审、日常管理、实施协调、组织鉴定和成果推广等。总课题秘书组设在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科研管理处。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六条 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一)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政策等相一致;

 (二)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

 (三)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本项活动的群众性;

 (四)申报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课题研究坚持科研的公益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课题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

 第七条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子课题面向全国,接受来自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院所、教育装备管理机构、教育信息中心、各级科普机构及社会各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学校的校长及广大教师积极申报。

 (一)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需符合下列一项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学校和事业、企业、社团单位。

 2.属于法人单位管理的二级法人机构,如高等院校设立的院、系、所、中心,社团下设的分会、专业委员会等。

 (二)申报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有小学高级、中学高级、研究系列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若不具备该职称,可由两名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3.申请人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任务。

 第八条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子课题申报建议和申报公告于2019年11月发布,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课题申报的评审在申报公告发布后2个月内进行。

 第九条 子课题项目申请说明:

 (一)子课题申请分为区域、学校和个人项目3种类型,区域项目应覆盖不同学段、不同水平的学校,不少于30所;学校项目原则上宜覆盖多个学科。

 (二)子课题可根据发展需求自愿申报是否作为总课题组以深度融合智能技术为特点的重点试验项目,总课题组将在全国范围内择优评估、遴选10个重点区域、300所重点学校,设立“智能实验教学实验区、示范校”,实验区每所学校应至少设立一个人机共融的智能创新实验室、名师工作室或试点班。

 (三)申报重点试验项目,并已建设有创新实验室的学校,后期可申报智能实验教学共同体培育推广项目,通过重点区域、重点校,以点带面,创造典型经验。

 第十条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子课题研究经费和试点、试验经费自筹。

 第十一条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子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

 第十二条 申报课题的负责人还应能够做到:

 (一)课题能够得到单位及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批准;

 (二)能够筹措经费和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三)能够切实承担起研究、组织和指导课题的责任;

 (四)能够保证课题能够按时、高质量结题。

 第十三条 课题申请程序说明

 (一)根据子课题申报建议,以所在地区或单位教育实践中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定子课题,按要求填写《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子课题申报审批书》(以下简称《子课题申报审批书》)一式两份;

 (二)《子课题申报审批书》须报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课题申请人的个人条件和课题研究条件进行审核通过后,报送总课题组审批。

 第十四条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子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

 第十五条 总课题组负责组织申报子课题的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一)资格审查和分类。总课题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和《子课题申报审批书》的要求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二)活页匿名初评。评审专家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指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活页论证部分进行匿名初评,总课题组按初评分值高低选出立项课题。

 第十六条 经评审同意立项的子课题由总课题组颁发立项通知书,研究工作即可启动,同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凡批准立项的子课题,自动成为本课题的子课题;重点子课题负责人进入总课题组,成为总课题组成员。

 第四章? 管理与指导

 第十八条 总课题组负责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全部子课题的统筹与指导管理工作。

  (一)管理方式

 对子课题的管理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项、开题检查、日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检查与评比、不定期抽查和结题等。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档案、经常性活动、简报、成果转化等。

 为提高研究成果及实效,本课题本着边研究边出成果原则,积极鼓励课题组成员总结阶段性成果。并有计划地组织培训、交流、研讨、观摩和评选活动,促进子课题组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二)指导形式

 1.现场指导和培训、课题研讨会及活动,包括各子课题间的交流与研讨活动;

 2.远程指导、咨询,包括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

 3.通过阶段性总结进行指导;

 4.受子课题组邀请进行单项专门指导。

 第十九条 经费管理:

 (一)课题申报时须同时说明经费来源。

 (二)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课题实施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送总课题组审批:

 (一)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

 (三)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有重大调整。

 (四)变更课题完成时间。

 (五)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要敏感问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准备出版、发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者、有剽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者、与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到期不能完成者,总课题组将撤销其课题。

 第二十二条 子课题申报者不得使用在本次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子课题中申报的相同题目和研究方案去申报其它类型和级别的课题,如果发现,将撤销其课题。

 第五章? 成果鉴定和验收

 第二十三条 子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总课题组或受委托单位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必须准备的文件有: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课题申请书复印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公开发表成果需注明为【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子课题的研究成果】。

 第二十四条 鉴定一般采取通讯或会议两种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至7人,并设一名组长。专家由总课题组或受委托单位指派,也可以由子课题组聘请,但须经总课题组或受委托单位批准。子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第二十五条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课题的重点子课题的鉴定由总课题组秘书组组织,一般子课题由课题组自行组织。

 第二十六条 课题鉴定的程序:

 (一)课题组向受委托单位或总课题组秘书组提出鉴定申请。

 (二)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一式5~7份)。

 (三)聘请鉴定专家或接受指派的鉴定专家,并提前一个月将文件送交到专家手中。

 (四)专家鉴定后送(邮寄)交总课题组或委托单位。以会议方式鉴定者,由专家组共同确定并由组长签署意见;以通讯方式鉴定者,各专家将鉴定寄交组长,组长根据多数人的看法签署意见后再上报。

 第二十七条 结题验收: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总课题组确认,总课题组发放《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子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子课题组提交的研究成果,总课题组共享知识产权,具有使用、加工及发布权。

 第二十九条 总课题组将对所有结题子课题成果进行评选,择优推荐报刊发表、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DCA190327)总课题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办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