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疫情处理方案

  重大疫情处理方案

 重大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现代社会中多种危险因素如环境污染、人口流动等的存在,使得重大疫情并不能被完全控制和彻底消除,在常规卫生防病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之时,对重大疫情的应急处理显得更为重要,而制订切实可行的处理预案和实施办法是有效控制疫情的关键。为了在重大疫情突然发生后有章可循,忙而不乱,卫生部门与其它部门协调统一,迅速行动,将疫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一、重大疫情的定义

 根据1991年全国救灾防病预案,重大疫情的定义为:以县为单位发生鼠疫、霍乱1例或5日以内发生肝炎50例,伤寒副伤寒10例,痢疾100例,出血热5例,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疟疾、登革热各20例及食物中毒50例或死亡1例以上。

 二、一般原则

 统一指挥建立强有力的指挥班子,由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和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分工,必要时成立若干工作小组。

 明确分工根据控制疫情的需要,政府组织卫生、医药、公安、工商、交通、水利、城建、农业、商业、民政、邮电、广播电视等部门参与实施防治措施,各单位、各部门之间应明确分工,各施其职,通力协作,保质保量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

 分级管理城区内发生重大疫情由市级处理,县(市)发生重大疫情分县、市两级组织处理,县(市)直接处理紧急疫情,若技术条件或人员力量不足则由市级协助处理。

 尊重科学,依法办事运用专业知识和科学的方法、技术手段解决问题,一切行动必须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三、卫生部门的主要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了解和掌握疫情发生和处理情况,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组织卫生防疫、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安排收治病人的医院及病床,提出抢救方案;负责组织联系解决医疗、预防、急救所需药械;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对其它卫生主管机构提出要求,统一组织疫情处理。

 2.卫生防疫机构: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尽快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应急措施,采样检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源进行隔离,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对疫源地进行消毒除害,杀灭病媒昆虫、动物,处理可疑食品、水源,对健康人群采取保护措施。

 3.各级各类医院:发现重大疫情,立即报告卫生防疫机构;迅速组织抢救治疗病人,做好必要的药品、器械的准备和贮备;医院预防保健科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挥下,参与采样、流行病学调查及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