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 报告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财会〔XX 212号)

 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 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 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XX 1031号)要求,结合我 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 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 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 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 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 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 位于XX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 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 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二) 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 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 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 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 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三)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 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 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的方向和重点。(四) 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 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 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 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三、主要任务

 (一) 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 XX年8月中句, 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 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二) 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 XX年9月底前, 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 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 行)? (财会〔XX〕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 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三) 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 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 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 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 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 保在XX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 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 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 效果。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 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 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作为XX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 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分局)应当 于XX年11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 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 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 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

 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

 政所(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 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 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 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 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 评价表和评价报告。(二) 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分局) 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 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 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 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三) 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

 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 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 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