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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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保障全校师生的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白雪光为学校的疫情报告人。 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

 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2.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 发现有传染

 病疫情及突发事件要报告学校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

 3.张健负责指导做好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每天对全校学生

 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二、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当同一班级的学生一天内有 3 个或连续 3 天内有 5 个以

 上学生有相似的发热等症状,学校需要在 24 小时内向卫生行政

 部门上报。

 当同一班级, 1 天内有 3 例或者连续 3 天内有 5 例以上学生患病, 并有相似症状 (如发热、 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

 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需在 24 小时内报出

 相关信息。

 3.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

 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呼吸

 24 小

 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报告方式

 在第一时间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分管领导、 疾控中心报告,

 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进行疫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