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联合印发,《省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经省委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中共山西省纪委机关、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中共山西省国资委委员会联合印发了《省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围绕企业领导人员任职、从业中的敏感点,坚持关口前移,在制度层面主动构建预防机制,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人才发展环境。

《办法》共6章26条,核心内容为第二章任职回避、第三章公务回避、第四章报告制度和第五章责任追究。《办法》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紧扣省管企业实际,围绕生产、经营、供销、管理全过程和人员、资本、数据等要素的主要市场活动,集中整合了企业生产经营,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过程中的风险点和禁忌区,覆盖了绝大多数核心事项,范围较大、层次较深。

《办法》明确了对违反回避规定要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体现了严管的导向,为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中,企业领导人员不踩红线,守好底线,坚决落实“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提供了清晰的制度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