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孔子美学之“中和之美”

李盈秋

摘要:“中和之美”古已有之,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作为古代儒家美学的重要思想之一,“中和之美”不仅贯穿了儒家美学的始终,在道家美学和佛家美学中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孔子的“中和之美”发源于“中庸”思想,并始终同儒家伦理道德相互交织,表现为“文质彬彬”“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尽善尽美”,并在各个时期发展出许多新兴理念和观点,这对我国哲学、美学发展以及文学创作都影响深远。

关键词:中和之美;儒家美学;孔子

“中和之美”脱胎于先秦时期“尚中”“尚和”思想,自孔子中庸思想中发源,是中国古代美学中的一个核心范畴和重要美学思想。

一、“中和之美”的含义

在先秦时代,不论是“中”,还是“和”,都属于儒家重要的伦理思想,同时也是儒家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孔子历来推崇“中庸”之道,他将“中庸”同美学思想结合起来,构成了“中和之美”。《论语·雍也》中说,“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所谓“中庸”,可以理解为中间之所、恰到好处,也可以理解为矛盾事物双方相互依存、和谐统一。对于孔子来讲,“中庸”思想不仅是应当恪守的道德真理,也是对待万物的基本原则。孔子认为,以内在的自省、改过、徙义为基础,再加以外在的诗书礼乐之教化,最终便可以达到一种情理中和、美善圆融的人生境界,孔子推崇的最终生命理念正是如此,简单来说,就是审美情感和道德情感的“中和”。

二、孔子“中和之美”的具体体现

关于“中和之美”,孔子的相关论述剖多,具体可以总结为三点,第一者为“文质彬彬”,第二者为“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第三者为“尽善尽美”。

(一)“文质彬彬”

孔子在《论语·雍也》里说道,“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这便是“文质彬彬”最初的由来。“彬彬”便有“相得益彰”“恰好相配”的意思,这正是“中和之美”的表现,即追求内在和外在的平衡状态。可以说,“文质彬彬”不仅代表了孔子的理想伦理道德人格,也代表了其理想的审美人格,外求“礼”,内兼“仁”,内外契合统一,才造就了最终的君子。

“文质彬彬”也有着知行合一的意思。倘若一个人内外都保持和谐状态,那么这个人必定表里如一,简单来说,就是言行一致,因此,在“知行合一”上,“中和之美”的思想也得到了体现。子曰:“先行其言而从之”,即一个人言行一致才值得跟从,换句话说,只有知行合一者才堪当君子。

“文质彬彬”后来被引入艺术理论中,指的是艺术作品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魏晋刘勰曾言:

夫水性虚而沦漪结,木体实而花萼振:文附质也。虎豹无文,则鞹同犬羊;犀兕有皮,而色资丹漆:质待文也。

由此可知,对于艺术作品来讲,不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是十分重要的,二者相互依存,不可或缺,而只有二者达到“中和”状态,作品才称得上佳作。值得一提的是,“文质彬彬”在艺术理论中还有一个解释,即绚丽华美的风格同淳实朴素的风格实现动态和谐。关于这种状态,南梁萧统总结其为“丽而不浮,典而不野,文质彬彬,有君子之致”。

(二)“樂而不淫,哀而不伤”

传统儒家美学中,“情”和“理”总是并重的,孔子强调“诗言志”,但在某种程度上也认同“诗言情”,他提出“兴观群怨”学说,认为只有诗具备了充足的情感,才可以依托于纯洁美好之语来打动他人,从而起到感染、启发的作用,即“感于诗,礼于礼,成于乐”。因此,一部优秀的作品应当是具备“情理统一”的,概括来说,就是要哀乐有节。保证乐且有度,哀而不伤,使得情感宣泄和理性调节处于一种动态的平衡中,便达到了“中和之美”的效果,即“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这不仅是孔子评鉴艺术的原则,也是孔子所崇尚的美学理念。

(三)“尽善尽美”

孔子的美学思想始终同伦理道德联系密切:

子张曰:“何为五美”?子曰:“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

这里的“五美”都是美德,所以“尽善尽美”可以理解为是善和德达到和谐统一。《论语·八佾》载:

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

中国古代儒家以“仁”为核心,《武》以武王征战为主,乐曲中满是战争色彩,同孔子“仁义”主张相斥;而《韶》乐重在歌颂由禅让制得到王位的舜开创“大同”盛世的过程,充满仁义之气,这同孔子的理念十分吻合。据此可以看出,对于“美”和“善”,孔子虽然肯定美的意义和价值,但更重视善的根本地位。

关于美和善的统一,实际上其也可以理解为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在儒家看来,一部作品要想成为传世经典,不仅要具备华丽的文藻、精巧的词句,还要符合伦理至善,且遵循儒家正统思想规范,因此,经典之作必须同“以善为美”相契合,达到“尽善尽美”,体现出“中和之美”。对于《诗经》来讲,不论是其内容,还是其感情,均单纯而“无邪”,这不仅符合儒家道德,也完全同儒家艺术标准相契合,由此,孔子历来崇尚《诗经》。

三、“中和之美”的发展

孔子秉持“中庸”理念,曾言“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他认为阶级统治可以用“礼”来改变当今“礼崩乐坏”的情况,使得社会变得和谐统一。

孔子的“中和之美”思想对荀子及其著作《乐记》都有着深远影响。在荀子看来,“美”来自人的自然欲望,可以满足,但必须有节制地满足,所以要用“礼”来限定,从而保证“美”是合理的,是对人有益的。荀子在《乐记》中说到:

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

在此,所谓“和”者,便是个人感情欲望同社会伦理要求达成一致,即“天地之和”,而这个境界也是儒家一直所向往的最高的美的境界。到了战国时期,《吕氏春秋》对“和”做出了更为详尽深入的探究。《吕氏春秋·大乐》言:

声出于和,和出于适,和适,先王定乐,由此而生。

可以看到,《吕氏春秋》不仅体现了鲜明的“天人一致”理念,还对“乐”如何生做了解释——只有自然、社会都进入和谐发展之态,“乐”才能生出,最终得到“美”。

到了秦汉时期,世人多以“气——阴阳——五行”大系统为主,汉代董仲舒由此提出“天地之美”,并认为“中和”便是天地大美的重要体现,他在《循天之道》中表示:

天地之美恶,在两和之处……中者天之用也,和者天之功也,举天地之道而美于和。

在这里,“和”指的是阴阳二气的和谐相融。董仲舒认为,当阴阳二气达至和谐,那么于人有益的各类美好事物才可以自天地之间产生。毛诗学派为《诗经》作解,并由此著《诗大序》,《诗大序》提出:“发乎情,止乎礼”,这既是诗教理念的体现,也是当时士人的“中和”标准。

魏晋时期出现“玄学”,玄学以道家思想为主干,其中夹杂儒家、释家思想,引出“士人美学”,并由此进入美学自觉时期,中国美学在此时臻至成熟。因此,可以说,魏晋时期的“中和之美”充满了儒道糅合的色彩。王弼提出“圣人体无”,主张让道德自然发生,追求一种精神本体“大和”与“至和”,最终目的是实现“性近则正”的人格和谐与天下和谐。阮籍则说:

夫乐者,天地之体,万物之性也,合其体,得其性,则和;离其体,失其性,则乖。

由此可见,阮籍赞同音乐之美在于和谐,并认为这种美应当为自然之美,是顺应其性的。嵇康也提出“然声音和比,感人之最深者也”,认为和谐的音乐最能感人,并表示和谐音乐是产生和谐之心的重要因素,而和谐之心则是理解和谐音乐的重要前提。事实上,嵇康和阮籍的“中和之美”理念中不仅包含了儒家思想,更多地融合了道家思想。

到了隋唐时期,“中和”理念逐渐发展为向心性论。唐代重诗,并极为推崇“诗言志”,孔颖达在关于志、情二者关系的问题上,曾言:

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

这句话中的“一”指的并不是“一致”的意思,而是“同一”,即情、志具备同一性,是对同一事物、不同方面的表达,指的是“情”“志”应当相互交融,和谐统一。而殷璠则道:

夫文有神来、气来、情来。……开元十五年后声律风骨始备矣。

可见,殷璠认为,盛唐之所以有好诗,主要是因为诗的“声律”同“风骨”达到了自然和合,也就是“声”“气”实现了中和,由此体现了盛唐诗的风骨,可以说,盛唐诗中处处均是“中和之美”。

到了宋代,宋明理学一方面借鉴了佛家思想中的宇宙论、心性论,另一方面也开始回归儒家经典,以宇宙论层面的“太和”为主,针对天理化、心性化的“中和”进行探讨。黄庭坚受到理学思想影响,对“中和之美”很是推崇,他认同诗歌的怨刺,但也提出了适度的要求,认为怨刺也应当满足温柔敦厚的原则。司马光则著《中和论》,在其中推崇“十六字心传”,指出:求道先要“治心”,而“治心”先要“贵中”,实际上司马光所追求的中和之道便是人人都要遵守的儒家伦理道德。

元代以元曲为主,而元曲为了保证作品情感适宜、节奏恰当,处处是“中和之美”,充满了情感与理性的和谐统一。

到了明代,王阳明对“中和”思想做出了新的发展,他提出良知中和观,认为良知实际上等于“未发之中”。在王阳明看来,“致良知”便是基于达到道德的目标而产生的相关意识和活动,其可以等同为“致中和”。而在文学创作上,明代中后期出现了大量通俗小说,其间“中和之美”处处皆是,儒雅和情俗在这些作品里达到了动态协调。

到了清代,“中和之美”的理念成为指导思想,相关发展理念层出不穷,且成为书法艺术的衡量标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候的“中和之美”是掺入了“狂狷”的,包世臣强调了“狂狷”对“中和之美”的重要性,且提出“狂捐所为可用,其要归固不悖于中行也”。

综上所述,在中国古代传统理念里,人们总是在企图达成各种各样的“和谐统一”,不论是内在和外在,还是感性和理性,抑或是个人和社会等,这些被追求的“和谐统一”的结果,便是“中和之美”的寄托所在,可以说,“中和之美”不仅是一个美学理念,也是一个哲学思想,更是一种人生境界的追求,是中国人深植心中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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