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学方法论之“双视角”研究法

高婧

摘要:奴视角”研究法作为民族音乐学最重要的研究方法,是每一位民族音乐学者所必备的技能。本文从局内人、局外人的概念界定、双视角互换之融入与跳出以及双视角的质疑与反思三部分出发,对民族音乐学的“双视角”研究法进行探讨。

关键词:双视角;方法论;研究法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20)08-0083-01

一、“局内人”和“局外人”的概念界定

所谓“双视角”研究法,全称是“音乐文化的双视角观照”。即“研究任何一种音乐文化,都应当从该音乐所处之文化的‘内部和“外部这样两个视角去进行观照。加换句话而言,这种视角的双重性要求研究者既要想“他人”之所想,又要做到“旁观者清”。那么研究者在具体的实地工作中如何使用“双视角”研究法?这里就必须要谈到两种社会角色:‘局内人”、咼外人”。

关于“局内人”和“局外人”问题,笔者认为是研究者看待被研究事象的一种观念及角度。笔者是一个土生长的秦安人,独特的方言和文化传统已扎根在笔者内心深处,单从地域的角度来说,可以算的上是一个“局内人”。但当笔者开始关注秦安小曲,并對秦安小曲的历史流变、曲牌概况、曲种及演出形式、发展现状等进行深入研究,发现自己实则是一个“局外人”。

在民族音乐学中,“局内人”和“局外人”就是看待同一研究事象的两种不同的研究视角。“局内人”是以主位的研究视角去审视被研究事象,局外人则是以客位的研究视角去看待被研究事象。无论是基于认识范畴的两种视角,还是基于文化范畴或社会范畴的两种角色。只要合理把握二者之“度”,即找到局内和局外、主位与客位的“平衡支点”,才是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关键。

二、双视角互换——“融入”与“跳出”

沈洽先生基于对“局内人”、“局外人”的思考,提出“能否意识到,并适度地把握音乐人文圈子的‘局内/局外关系和能否自觉地注意到采用‘融入和‘跳出的技巧去关照自己的研究对象。②那么,何谓“融入”与“跳出”?

笔者认为“融入”“跳出”的关系实则是一种基于两种不同社会角色(局内人——局外人)的具体行为表现。其目的为了使研究者在看待被研究事象时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即既反对“个人中心观”,又反对“文化(价值)相对主义”。

对于没有合理把握“融入”与“跳出”之“度”的问题,笔者深有体会。笔者在2019年2月13日赴李堡村对高志堂的的个人访谈中,当笔者问及秦安小曲曲牌分类的问题时,高志堂老先生回答:秦安小曲在曲牌上有大调和小调之分,现存最多的基本都是小调”。当听到“大调”与“小调”这两个概念时,笔者“本能”地联想到西洋大小调。但在访谈结束后,笔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才知小调是音乐不长的中小型曲牌;大调是音乐篇幅较长的大型曲牌。笔者用所谓“正规的”音乐知识来分析被研究事象的错误做法,显然是没有做到“融入”与“跳出”。这种单方面的“个人中心观”在今后调查中不应再出现。

三、“双视角"法的质疑与反思

从理论层面上来看,沈治的“双视角”研究法应该说是实地调查工作中的最佳状态,但是所有的理论都需要付诸于实践,能否在真正的田野活动中做到兼备,这一点笔者有所质疑。

首先,研究者要想从旁观的“局外人”到参与其中的“局内人”并非易事。因为置身于异文化中的每一位研究者,都会受到其“文化冲击”的影响,而这种文化冲击受到自我的情绪、与本我文化的博弈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很难真正融入“异文化”。

其次,作为内文化中的“局内人”并非真的了解本文化。笔者在研究秦安小曲时发现,大部分所谓内文化中的局内人均为“半路出家”。笔者不禁想问,这一类置身于“异文化”中的所谓的“局内人”,能否算是一个真正的“局内人”?

再次,每一位研究者很难抛开所有的客观因素制约(如工作、上学等),完全置身于异文化中。所以现今中国民族音乐学“蜻蜓点水”般的过客式的田野工作就成了不能完全“融入”的阻碍之一。

在今天看来,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已不再是单纯的对于某一种音乐事象“乐声”形态的研究,而更注重一种音乐文化的研究。而这种研究既要注重音乐形态的分析,同时也不可忽略与音乐相关的文化背景。在田野工作中,一方面要凭借研究者多次进入田野工作的经验以及敏锐的洞察力,另一方面既要试图以一个“局内人”的姿态参与到研究事象中,同时又要以作为旁观者的“局外人”姿态对研究事象进行客观评价。

注释:

①沈洽.论“双视角”研究法及其在民族音乐学中的实践意义[J].中国音乐学,1998(02):65-85.

②沈洽.“融入”与“跳出”:中国音乐学之道[J].中国音乐学,1992(04):24.

参考文献:

[1]杨民康.论音乐民族志研究中的主位-客位双视角考察分析方去——兼论民族音乐学文化本位模式分析方法的来龙去脉[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5(01).

[2]沈洽.音乐文化的双视角观照——民族音乐学的一种新定位[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