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德怀的“四个不准”

王林育

新中国成立后,彭德怀担任党、政、军重要职务。他政务繁忙,经常外出视察。每次出发前,他都对身边工作人员讲“四个不准”:一、每到一地,不准要求当地人接送;二、在任何地方吃饭,不准请客;三、不准要人家代买东西,如果送上门来,也要婉言谢绝;四、参观时不准前呼后拥地陪同。

一次,彭德怀到杭州勘察钱塘江北岸。离开时,见有人往汽车上装绍兴酒,立即问参谋:“酒是哪里来的?”工作人员说:“有买的,也有送的。”彭德怀生气地问:“谁送的?送谁的?哪个出的钱?”见大家默不作声,他又大声问:“伙食费算了没有?”得知有的地方坚决不收伙食费,他更是怒容满面。直到当地领导表示回去一定算清,带走的酒都按市价付钱,带不走的退回去时,他才勉强息怒离开。

生活中,彭德怀对自己很“小气”。衬衣打了好多补丁,还舍不得扔。他的一部旧式汽车,有關部门让换新的,他说:“这辆还能用,换什么?”窗帘布旧了,警卫员提出更换,他说:“旧了?老百姓用这样的布做衣服,还不知穿多少年哩!”

彭德怀对自己“小气”,对国家、对同志却是无私奉献。1954年,国家和军队干部实行薪金制,一直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子女都改由家庭负担学费。彭德怀的侄女是烈士子女,国家规定学费仍由学校供给。彭德怀却对侄女说:“不,你上学我应该管。”他在学校来信上写道:“不要国家供给,由我负担。”他说:“现在国家还很困难,要用钱的地方很多,我们减轻国家一点负担也是应该的。”从此,他用自己的薪金供侄女上学。

(知秋摘编自《人民日报》,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