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协议【车辆大修协议书】


  车辆大修协议书
  托修方(甲方):
联系电话:
  承修方(乙方):
联系电话:
  乙方将车辆交于甲方进行发动机大修(车型及厂牌:

车号:

发动机型号: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应对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修车任务。配件采购应符合乙方要求。在材料采购正常的情况下,应按规定时间尽快完成,特殊情况需提前告之乙方。
  二、甲方在大修时应参照材料工时预算单,视情维修,另加修项目须经乙方同意。在维修期间,除试车外,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违反一次,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对大修竣工的发动机应给予质量保证,并符合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3799-83)。质量保证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3个月或行驶里程不少于10000km。在乙方严格执行走合期的规定,合理使用、正常保养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甲方应负责包修。
  四、甲方提供节假日、全天候、24小时特别修车服务及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
  五、乙方车辆在甲方报修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返程送回服务,并尽可能为乙方解决临时急需用车。
  六、甲乙双方有长期业务往来的车辆单位,在甲方维修期间所发生的大修费用允许临时挂帐,竣工后,由乙方验收签字后认可。乙方应及时为甲方结算大修费用,特殊情况,应不超过三个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