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台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近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通知,面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明确了评议考核原则、内容、步骤、要求和结果运用。通知明确了13个评议考核重点。重点评议考核省级人民政府对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程度和部署推进等情况,近视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合理安排投入、支持保障本地区工作等情况,强化近视防控专业保障机制建设等情况,支持全国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建设等情况,优化办学条件、改善学校用眼环境、消除中小學校“大班额”等情况,加强中小学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和区域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建设,配备校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完成《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规定的近视防控目标、出台考核办法、开展近视防控评议考核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