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解读: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解读:

 《福泉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福府办发〔2019〕68号)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2019年8月14日,我市制定出台了《福泉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福府办发〔2019〕6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根据有关要求,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进行解读,确保有关政策能够有效执行。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要求,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8〕26号)《黔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南府发〔2018〕1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

 二、年度目标

 2019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 35 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达97%以上。

 三、主要内容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布局,着力推进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2、实施综合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4、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5、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污染天气。

 四、涉及范围

 1、严格环境准入,强化“三线一单”指标约束,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继续优化磷化工产业空间布局,严控高污染、高能耗行业新增产能,全力推进千企改造,推进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三废”综合利用率,延长产业链实现产业发展多元化。

 2、工业污染整治。继续实施《福泉市大气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国电福泉电厂超低、川恒二期、瓮福、天福等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治理改造,实现超低排放;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开展物料堆场扬尘整治;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开展工业窑炉整治专项行动。

 五、执行标准

 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8〕26号)《黔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南府发〔2018〕16号)文件要求执行。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考核问责。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的,综合运用约谈、问责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监督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突击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不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分类处置。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严厉查处。

 (四)加大资金支持。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对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污染治理,对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企业予以奖励。

 (五)搞好媒体宣传。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短信等媒介,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不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曝光。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充分调动全市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