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遗留物品登记制度

 旅客遗留物品登记制度

 一、 客房部员工,在宾馆范围内捡到任何物品都应第一时间上交。

 二、 在清扫走房时,若发现房内客人遗留物品,应立即电话通知总台,询问客人是否已结帐离店,如果客人尚未离店,应立即交还客人。

 若客人已离店,则将物品保管好,登记填写客房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

 簿。

 三、 客房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由客房部房务中心保管。房务中心 \o "文员" 文员在接到客人遗失物品后,需将其记录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上,要求填写日期、拾获地点、团体/散客姓名、物品名称及特征、拾获人姓名及部门等。

 四、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记录应与客人遗留物品名称相符合。

 五、客房部可提供24小时遗留物品咨询服务。

 六、遗留物品由前台部通过查住客档案等方式通知客人来宾馆认领。

 七、当宾客前来认领时,前台部负责核准,并请其在《客房部遗留物品登记簿》上签名。

 八、客人回来认领时,需复述一次报失物品的内容,遗失地点核准后如数交给客人,如是贵重物品还必须留下客人的身份证号和联系地址。

 九、遗留物品分类 1、贵重物品:珠宝、银行卡、支票、现金、相机、手表、身份证等;2、非贵重物品:衣物、眼镜、日常用品等;

 十、认领方式:A、直接认领;B、请人代为认领;2、如果是请人代为认领要问清有关问题,无误后,请认领人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

 十一、建立旅客遗留物品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