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级别

政府行政级别序列

一、政府行政级别:

政府机构的行政级别依据行政区划级别、所管辖事务的重要程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因素而定,分为五档十级,包括正国级、副国级、正省(部)级、副省(部)级、正地(厅)级、副地(厅)级、正县(处)级、副县(处)级、正乡(科)级、副乡(科)级。

国务院部委一般是正省(部)级单位。直属机构中带“总局” 的为正省(部)级单位,其它为副省(部)级单位。办事机构、国家局都是正省(部)级。直辖市、省(部级)的政府职能部门一般是正地(厅)级。普通省会、普通地级市的政府职能部门一般是正县(处)级。县级市、县、普通市辖区的政府职能部门一般是正乡(科)级。

比较特殊的情况是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的政府职能部门一般是副地(厅)级(副省级城市目前有十五个分别是: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其中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即是计划单列市也是副省级城市)。此外,经济开发区,直辖市署区级别比一般的级别高1到2个级别。比如:上海市为正省部级,下辖18个区,1个县即崇明县。18个区中的浦东新区为副省部级,其余区为正地(厅)级。崇明县前几年是副地(厅)级,现在升格正地(厅)级。上海无论区辖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或是县辖的街道办事处、乡镇都是正县处级。

机构级别和公务员级别是一样的划分。但两者并不是一一对应关系,机构级别决定了担任该机构行政负责人的级别应不低于此机构行政级别,在一些重要地区,一些重要部门往往存在“高配”现象。同一行政区域,党委书记级别一般比政府一把手高一级

1、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3、省部级正职:

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4、省部级副职:

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省、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来兼任的,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5、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6、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如市政法委,市

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7、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8、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9、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10、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另外:乡科级在往下,就是所谓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注:1、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2、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

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二、公务员行政级别: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