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项目的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工程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明确权利义务及分工,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联合体法定名称为: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联合体。

联合体授权代表:

2.双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由甲方负责提交。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且甲乙双方共同为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如果中标)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5.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工程整体的项目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具体分工:

6.甲乙双方将共同享有和承担完成本工程中施工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获得由此而得到的收益和承担相关的责任。待合同签订后由双方协商收益分配的有关事宜。

7.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8.因联合体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合体在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时违约或联合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直接责任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9.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就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双方在协商同意后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0.联合体形成后,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另一方可追究其违约行为。

11.在实施过程中,本协议未竟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2.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结算各项费用或者该项目未能中标,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各执一份,投标时递交一份,业主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