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存款证明有关问题

个人存款证明有关问题
收费:每份存款证明收取工本费、手续费合计¥20.00元。

管理及要求
1 个人存款证明为一式两联,复印无效。
2 个人存款证明可根据客户要求出具一份或多份。
3 个人存款证明不具有任何担保作用,不得作为质押。
4 个人存款证明应按存款人实际存入的存款金额、种类、日期、币种开具,不得将存款利息计入本金中开具证明,存款证明的款项可低于账户余额。
5 个人存款证明的有效期可分为时点和时段两种。时点有效期为开具证明当日;时段有效期可根据客户要求开具.(本行在此期间对该存款账户进行账户控制,到期解除账户控制。个人存款证明的账户控制为金额控制。对于客户未指定时段的,金额控制至存款到期日为止。)
6 个人存款证明如发生遗失,不办理挂失,但可根据存款人的要求,补开存款证明。补开的存款证明账户控制期限与原期限相同。
7 个人存款证明须加盖“黄石市商业银行行章”方才生效。
8 可在本行开立个人存款证明的有效权利凭证包括:在本行开立的存折、存单、九通卡等。
9 有效权利凭证发生以下事宜,本行不能开具个人存款证明:
a) 已被有权机关冻结止付的;
b) 用于质押而被银行止付的。

开具个人存款证明书流程
1 申请
存款人,【填写《个人存款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个人申请表》),在注明开具存款证明的原因、存款凭证的种类、开户日期、证明的有效时间、申请份数、申请人或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身份证号码、申请日期等要素后】向本行申请出具个人存款证明。
2 申请人填写本行印制的《人存款证明申请书》一式二联,并办理冻结存款手续。
3 支行(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由支行(部)经办人将
a申请人的存单(折)
b居民身份证(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c申请书一式二联报总行个私业务部审批,个私业务部审批后提交分管行长审批。
4 个私业务部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之前必须完成下述工作:在存单(折)上加盖“已出具存款证明”字样的印章并注明冻结存款的起止日期。开具。
5 保管
《个人存款证明书》存根联由个私业务部留存,统一登记,按编号专夹保管备查。
6解除账户控制
a)《个人存款证明书》所证明的存款在时段有效期内办理账户控制的,时段有效期结束后自动解除账户控制;如不指定解除账户控制日期,则自存款到期后,自动解除账户控制。
b) 若客户须提前解除账户控制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交回已开具的《个人存款证明书》原件(包括补开的证明),到开户行办理解除账户控制手续。
7 开具存款证

明的其它要求
a 《个人存款证明书》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个私业务部指派专人保管。实行不定期检查制度。
b 对非**银行的存款,不得出具**银行的存款证明;对非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得加盖“**银行行章”。
c在存款证明书有效期内,因有权机关依法冻结、扣划而导致存款证明书项下的金额与实际存款金额不符而产生的纠纷,银行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