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陈列协议

重点终端陈列销售协议

甲方:国井酒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提升扳倒井品牌形象,增加终端店的利润,更紧密的合作,共同发展。经双方协商,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超市陈列协议

二、要求:陈列面为甲方指定位置的单独货柜进行产品单瓶展示,共节层货架。乙方需在本店显著位置做好甲方产品的整箱形象展示。单瓶及整箱展示数量为

三、销量任务:

1、陈列销售协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一年。

2、付款方式:现款进货

四、陈列销售:

奖励按季度完成情况予以兑付陈列奖励。完成本季度销售任务,给予每月。兑付周期为。

五、产品管理:

(1)价格规范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给予的建议销售价,不允许低价销售和窜货,如发现乙方擅自低价销售,甲方有权终止并取消所有销售奖励。

(2)进货与销售区割

甲方有权对乙方货物流向进行监督管理,乙方需积极配合。乙方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从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进货销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取消一切奖励。

(3)窜货与降价销售处罚

乙方如果有窜货行为,或降价销售产品,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连续发生2次以上的陈列违规或降价行为,甲方有权扣除所有奖励,并有权终止协议。

具体处罚措施见下表:

超市陈列协议

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进行商业活动。如有违反,属乙方个人行为,概与甲方无关,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规定:

在协议生效期,如果乙方违反约定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除追缴损失外,其他资金概不退还。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出现,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效力等同;出现争议,双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

甲方。

甲方:国井酒业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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