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认证或公证样式

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认证或

公证样式

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是成立外资公司及其后续变更等所必须的手续之一,那么为什么要办理公证认证,怎么办理,在哪办理,相关样式是什么,以下将详细讲述。

法律依据

外国投资者公证和认证是指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的相关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办理流程

进行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主体

是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或律师事务所。认证主体是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不需要提供我国使(领)馆的认证文件。

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应当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公证和认证原件,且公证和认证文件内容必须包括投资外方的股东、股比等情况。

外国自然人来投资的,提交护照原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永久居住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台胞证原件;华侨来投资的,提交护照或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上述情况不需再办理公证和认证文件。

办理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认证必须在国外当地办理。

来源于http://www.wendangku.net/doc/4bd82818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94.html/html/gzrzxgzl/3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