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组绩效方案

维修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

为激发维修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化个人绩效与工作职责的关联度,降低设备故障率,将设备故障率T、公司月度Q 值和其它专项指标作为维修组人员月度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拟定绩效考核方案。具体如下:

月度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参照标准×(0.7T+0.3Q)+其它专项指标考核扣罚}×当月出勤率+奖励

说明:

1.月度设备故障率=所有在用设备故障时间之和/所有在用设备计划开动时间之和;

当月设备故障率>设备故障率目标值1.0%时,以T=1核算,且设备故障率每增加0.1个百分点另扣罚100元,不足0.1个百分点时,按比例核算并扣罚;

当月设备故障率≤设备故障率目标值1.0%时,以T=1核算,且设备故障率每降低0.1个百分点另奖励100元,不足0.1个百分点时,按比例核算并奖励;

2.生产统计需每天及时统计各生产设备故障时间并核算;生产设备故障时间以机台交接班记录为准并经负责修复的维修工、当班主任及维修主管签字确认后方可核算;同时对机台机长按15元/小时核算维修时间并补贴,机台其他人员按相应系数补贴;

3.在目前维修组人员配置不足的情况下,为鼓励维修人

员出勤以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故对当月维修组人员个人出勤率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当月出勤率=当月实际出勤小时数/当月应出勤小时数

4.本方案执行后维修人员出勤核算继续按原方案执行。如当月出勤时间不足的可用累计的加班或延点补足,无法补足的据实核算;个人病事假等仍执行公司考勤规定,如事假超五天且无累计加班补齐的无绩效;

5.本方案适用于维修组非派出维修人员;

6.完成率指标指甲乙双班合计后指标;

7.其它专项指标考核包括维修组安全文明生产、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完成情况、专项工作或上级安排的其它任务等,具体如下表:

维修组绩效方案

8.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