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内建设

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

【发文字号】鄂建文[2016]4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7.11

【实施日期】2016.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

(鄂建文〔2016〕4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园林局、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规范我省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及住建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建办

城〔2014〕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核准

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公路、铁路、机场;高压走廊、索道、缆车、水库;大型文化、服务、体育与游乐设施;摩崖石刻、露天造像;宾馆、酒店、设置风景名胜区徽志的标志性建筑等,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