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营店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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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法律,就甲乙双方有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基本条款

一、“自由自在进口食品”销售体系是甲方建设和管理的全国性销售体系。受法律保护,未

经甲方书面认可,其他单位个人均不得使用。

二、双方同意,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进口食品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基础上,甲方

授予乙方在省地区市/县区/镇路/街号区域(面积:平方)使用甲方供应的进口食品产品进行经营,经营期限为本协议书有效期。乙方的经营活动只能在该区域内进行,不得超出该经营区域,乙方的经营项目也仅限进口食品产品。该授予乙方无权许可、转让、分享给第三方使用。

三、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天内,以乙方名义自行申请成立独立法人经营个体,办

齐经营所需证照并开始经营,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自行承担经营产生的税费。甲、乙方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

四、销售网络发展:乙方可以向甲方介绍其他人员加入甲方销售体系,被介绍人员与甲方签

订协议书,向甲方支付协议相关款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宣传费用。

第二章配置费及保证金

五、根据乙方经营需求,乙方于签约后向甲方支付产品及相关配置物品人民币元

(¥),此款到账后不予退还。此项收费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于签约后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协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合作期

满,乙方不构成违约的,并与顾客不构成经济纠纷的,甲方自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七、上述第五、六款项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三日内全部到账,本合同自动生效。部分到账,

其余款项三日内未到账的,视为乙方自动不再履行本协议,已到账的款项将不予退还。

第三章货物的配送、购买及调换

八、货物配送

1、产品配送: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配置购货价格元的产品,运费由乙方承

担,甲方物流部为甲方货物的发放地。

2、其他相关配置物品配送: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配置相应数量的设备及推

广事物用品,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物流部为甲方货物的发放地。

九、货物的供应、验收及优惠

1、乙方向甲方购买产品、促销产品、设备及推广事物用品按供货价进货,乙方购货所

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通过网上购物平台上的产品信息向甲方定货,并将款项汇至甲方账户。款到后,

甲方发货并代办托运事宜,甲方物流部为甲方货物的发放地,运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单次进货金额不得低于贰仟元。

3、验收:乙方在领取甲方发放的货物时,如发现有包装破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当与

货运公司当场清点,核实包装内物品的数量与外包装上注明的数量是否一致,如有不符,乙方须请货运公司签字作据,以备查询。若乙方收货后24小时内未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为该批货物甲方已经按照双方约定完成。

4、甲方举行促销活动时,产品的进货价格将相对降低浮动,以具体的活动内容为准。

5、举办促销活动时甲方也将要求乙方产品销售价格做具体浮动,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乙方向甲方购买进口食品累计满十万元,甲方向乙方返还购货款的8 %作为奖励,直

至将本协议第五条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产品及相关配置物品”费用返还为止。

十一、甲方向乙方首次配置的进口食品及乙方后期进口食品新品种的首次购买,在乙方收到货的1个月内,产品完好无损、无个人标签或标记、与购买时规格一致、不影响再次销售的,甲方负责调换同等价值的其它产品,调换后的产品不能再次调换。甲方物流部为甲方产品的接收和发放地,产品的来回运费都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经营的变动及提前终止

十二、乙方搬迁经营场所,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才可搬迁,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搬迁后,乙方需要提供旧营业场所的实景照片,证明乙方确实已经搬迁。乙方事先未申请或未经甲方同意就自主搬迁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没收保证金,由此所带来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经营过程中歇业超过3天的,应在歇业前7日将歇业计划书面通知甲方,并应在歇业前7日在门店醒目位置张贴歇业告示。

十四、提前终止:

1、乙方如提前终止与甲方合作的,应在结束营业前30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

书面同意后2天内,乙方应交回甲方所发授权证件(授权书、授权牌及其它荣誉标志)、剩余会员卡,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未交的会员卡,需提供去向,并附联系方式,并在结束营业前30天在门店醒目位置张贴结业告示,处理好自身与顾客的经济关系。

2、乙方结束营业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使用甲方产品重新经营。

3、乙方不构成违约的,结束营业后三个月内由甲方无息退还其保证金。

4、乙方自动放弃经营后,不再拥有经营权资格,且6个月内不得重新加入,不得参加

销售体系的任何活动。

5、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或乙方没有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就自行歇业达到7天以上的,将

视为乙方自动终止与甲方的协议。甲方有权不再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及支持,并可停止乙方收银系统运行,没收乙方保证金。

第五章甲方的权利义务

十五、甲方的商号及其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甲方拥有专有权。

十六、甲方对乙方经营场所的装饰、陈列等CI 营运系统的规划有建议和决定权,有权指导、管理、监督乙方的经营。

十七、甲方按约定提供产品给乙方经营,并对供给乙方的产品提供质量保证。

第六章乙方的权利义务

十八、遵守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合法经营。甲方不定期举行促销活动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活动要求执行。

十九、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定价,并确保有适量甲方提供的产品在门店陈列,以利于营业和拓展消费群的正常需要。

二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所经营的产品上附加标志或更改标志,也不得擅自更改产品包装。

二十一、凡属甲方所有的一切宣传用品(例如:录音带、录像带、文字图像材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复制和重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其责任。二十二、不得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二十三、在经营中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私自串货、随意降价,不得扰乱市场。

二十四、每月需向甲方购买产品人民币贰仟元以上,以体现和确保乙方的正常经营。

二十五、乙方经营店铺形象及店员肖像等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宣传。店面开业一个月内,提供所属店面照片一套及相关营业登记资料复印件一套给甲方存档备案,所属店面

照片甲方可无偿用做宣传推广。

二十六、乙方需每三个月将甲方发放的授权书交给甲方查验并盖章,以保证乙方正常经营。

乙方未按照要求将授权书交给甲方查验并盖章,将视为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二十七、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应保守甲方包括产品进货价格在内的各种商业秘密。如因乙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七章违约责任

二十八、乙方如有违反国家法令或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的,甲方有权终止其经营授权、没收保证金,且乙方须自终止合作一年后,才可申请再次与甲方的合作。

二十九、乙方如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等谋取其它不当利益或侵害其他第三方利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没收保证金,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十、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天内未能开业的,视为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本协议解除。三十一、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纠纷而引致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索赔的,并确定责任在乙方并应该进行赔偿的,但乙方不主动赔偿,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取赔偿金额,赔偿相关者。

三十二、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外,还可没收保证金、终止本协议,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

1、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诱导、干预或鼓动另一经营成员脱离甲方销售网络;

2、不执行甲方产品定价、破坏销售网络的正常运作的;

3、损害甲方利益及甲方销售网络的行为;

4、自己或与他人合作,以其它名义开设或变相开设同类型经营店的;

5、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区域外进行经营(包括在互联网开设网店及其它虚拟店);

6、不执行甲方的指导、管理、监督。

第八章其它事项

三十三、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双方需要续签本协议的,应于期限届满前15日内签订,乙方无须再交纳产品及相关物品配置费用,原乙方所交保证金仍由甲方保存,乙方不须另

交保证金。乙方未能在届满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续签本协议的书面申请,则示为乙方放弃续签权利。双方不续签本协议的,乙方应交回甲方所发授权证件(授权书、授权牌及其它荣誉标志)及剩余会员卡,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未交的会员卡,需提供去向,并附联系方式,并提供照片证明乙方停止经营。

三十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三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有效期壹年,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负责人:

电话:

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