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陕西省最全脱贫攻坚政策

脱贫攻坚政策汇编

一、贫困户识别标准

1.2016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3015元。

2.“两不愁、三保障”即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贫困户识别程序

1.宣传告知。

2.农户申请。

3.入户核实。

4.民主评议。

5.村级第一次公示。

6.镇级第二次公示。

7.公告备案。

三、退出条件(577标准)

(一)贫困户退出条件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7年陕西省现价3070元)。

2.有安全住房。

3.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

4.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5.有安全饮水。同时明确规定:“脱贫退出后的贫困户,在攻坚期内原有支持政策保持不变,保证其稳定脱贫”。

(二)贫困村退出条件

1.贫困发生率低于3%。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上。

3.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

4.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

5.有安全饮水。

6.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7.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三)贫困县退出条件

1.贫困发生率低于3%。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上。

3.通沥青(水泥)路行政村比例达到97%。

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

5.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6.有安全住房农户达到97%。

7.97%以上的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四、贫困户退出程序

1.民主评议、初定名单。

2.收集信息、核实认定。

3.村内公示、申报乡镇。;

4.乡镇核查,确定名单。

5.县级抽查,乡镇批准。

6.上报备案,县级标注。

五、行业扶持政策

1.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016年53.6元/亩,2017年51元/亩。

(2)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对发展种植、养殖等产业或外出务工的贫困户通过政府验收后,根据发展产业规模和收益给予一定的产业奖补资金。2016年度县上统一按重点扶持类6000元/户+帮扶单位1000元/户、自身发展类3000元/户的标准奖补到贫困户;从2017年开始,全镇统一按照不超过4000元/户的标准奖补到贫困户。

(3)种养殖技术培训:每年由镇村结合实际,统一组织种植、养殖等培训1-2次以上。

(4)参加村互助资金协会: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纳互助金入会,会员借款额度在3万元以内(一般按照交纳互助资金的10倍放贷),期限最长3年,财政全额贴息用于发展产业的贷款。

2.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1)劳动技能培训:根据不同类型的扶贫对象为每个贫困家庭中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提供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免费服务,使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2)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培训:每年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培训1-2次以上。

(3)一次性创业补贴:贫困劳动力创办的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贫困劳动力3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在册贫困户家庭大学生在县域内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可享受1200元/月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外出务工交通和生活补贴:凡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县外省内的可以享受一次不超过400元/人.年的交通补贴和生活补贴,省外的600元/人年。

(6)就业培训(创业培训)生活和交通补贴:贫困劳动力参加80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7)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在县职业中学参加一年制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享受生活补贴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由职业中学代发。

(8)创业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且经过创业或技能培训合格的人员,均可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全额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3. 易地搬迁扶贫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扶贫集中安置建房补助2.5万元/人,分散安置建房补助1.5万元/人。

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人均出资不超过2500元,户不超过1万元。

并对易地扶贫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助。

4. 危房改造扶贫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C级修缮加固按工程大小补助1.3-1.7万元/户。

D级原地拆除重建补助3万元/户,并给予2000元/户的生活困难补助。

5. 教育扶贫政策

(1)教师帮教:对在校上学的贫困学生家庭每一名学生落实一名教师帮教

(2)义务教育阶段:学前一年在园幼儿免保育费、生活补助750元/人.年,小学生免学杂费、免课本费、寄宿生生活补助1000元/人.年,初中生免学杂费、免课本费、寄宿生生活补助1250元/人.年。并提供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800元/人.年(3)高中: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给予国家助学金2500元/人.年。中职: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免住宿费、免学费;发一次性扶贫助学金3000元/人,县职业中学第一、二学年每年发放助学金2000元(三年级无),每生每年可享受困难学生生活补贴300元

(4)高职:对就读省内高职建档立卡贫困生发一次性扶贫助学金3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500元/人.年(含省外)(5)大学: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大学生每生每年在校期间财政全额贴息贷款不超过8000元,还可向就读高校申请生活补助(陕西省6000元/人.年);本县户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的建档立卡大学新生可申请新生入学路费资助,省内学校每生500元,

外省学校每生1000元。(资助人数根据下拨资金而定);高考全省成绩前1万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以获得泛海助学项目资助,每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6.健康扶贫政策

(1)减免新农合和大病保险自缴费用:190元/人,由国家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资助参合

(2)新农合门诊就医报销:2017年实行80元/人的门诊报销,户内通用,年底不清零,可累计结转下年使用;(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落实1个家庭医师签约服务团队

(4)取消住院押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取消在各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押金;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治疗后付费”

(5)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报销:镇卫生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5%;县医院起付线为800元,中医院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85%;市三级医院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

(6)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最高级别医院门槛费,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

(7) 慢性病,可以到镇卫生院办理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县合疗办根据所患的疾病种类,实行限额报销,原则上,一类慢病其报销额度5000元一人一年,二类1200元一人一年,贫困人口报销封顶线提高20%,三类慢病360元一人一年。

(8)民政报销:贫困户在新农合报销后,自付费用未达到

大病报销的直接进入民政报销,一般贫困户50%,低保贫困户70%,五保贫困户100%。

(9)大病补充险: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报销后,未达到合规费用的90%进入大病补充险,确保住院患者报销达到合规费用的90%。

7.生态补偿扶贫政策

(1)生态效益补偿:国家级公益林13元/亩。

(2)生态护林员:贫困户被选聘为生态护林员的,按2016年度150元/人.月、2017年度500元/人.月给予补助。

(3)生态护林员培训:由镇上每年统一组织贫困户生态护林员培训1—2次以上。

(4)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2018年以前1500元/亩,2018年起1600元/亩。

(5)经济林抚育试点:对有贫困户参与的经济林专业合作社,通过争取中幼林抚育专项资金,对集中连片发展的经济林进行抚育管护,对专业合作社按100元/亩进行补助,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

8.兜底保障扶贫政策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2017年10.1日前(A档250元/人/月,B档200元/人/月,C档140元/人/月;)。

2017.10.1以后(A档290元/人/月,B档230元/人/月,C 档160元/人/月;);农村五保供养:分散供养5500元/人/年,集中供养6000元/人/年。

(2)供热采暖补贴标准:农村低保、五保500元/人,城市低保、五保1200元/人,2017年冬季开始执行。

(3)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自费部分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50%救助;日常门诊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

(4)临时救助:实行分类救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

(5)生活困难补助金:对因灾、因病、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户,根据困难程度,一次性解决300—2000元的困难生活补助。

(6)高龄补助:70-79周岁50元/人/月,80-89周岁100元/人/月,90-99周岁2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300元/人/月,按季度发放;(7)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儿童100元/人/月;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成年残疾人6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人120元/人/月,二级残疾人80元/人/月。每年一次性发放。

9.金融支持政策:小额到户扶贫贴息贷款: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用于发展产业的信用贷款。

10.其他补助

(1)养老保险

2018年以前60-69周岁85元/人/月,70-79周岁95元/人/月,80周岁以上105元/人/月。

养老保险2018年1月起每个挡次增加五元:60-69周岁

90元/人/月,70-79周岁100元/人/月,80周岁以上110元/人/月,从2018年1月1日起按月按新标准发放。

(2)计生补助

①独生子女保健费:30元/月/家庭(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18周岁止)。

②计生特殊家庭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的16—59周岁父母和伤残子女本人由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800元/人/年。

③独生子女伤残计生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夫妻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自年满49周岁起,270元/人/月。

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扶助: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发放生产补助资金,1000元/年/户,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49-59周岁340元/人/月,60-69周岁1000元/人月,70周岁以上的1100元/人/月。

⑤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农村独女户父母年满55周岁,独男户和双女户的父母年满60周岁的100元/人/月,以上所有补助每年第四季度发放。计生特殊家庭免住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