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建设项目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通过对集团所有在建项目的巡视检查,协助项目建设公司规范作业流程,发现并纠正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从而促进集团工程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新建、改扩建、修缮项目。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由集团投资管理部负责,集团审计监察部配合。

1. 投资管理部职责:

(1)编制项目工程检查标准;

(2)组织检查组人员,包括外部专家、集团审计监察部相关人员;

(3)组织对各项目的检查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进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 项目建设公司职责:

(1)配合集团投资管理部组织的检查工作;

(2)根据检查意见制订相关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

第三章巡查内容及频次

第四条巡查内容包括项目合规性、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成本管控、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等八方面(具体见附表一《工程项目巡查表》)。

第五条巡查频次

原则上对各建设项目至少每季度应组织一次联合检查,

重大项目可视推进情况随时组织检查;检查专家组可由投资管理部、审计监察部、安委会等部门人员共同参加。

第四章巡查过程及整改落实

第六条项目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工程管理流程合规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2. 现场抽查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管理状况;

3. 现场抽查工程相关档案台账等资料;

4. 对现场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拍照记录,听取项目主体公司的意见。

第七条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整理汇总,于一周内将检查结果反馈至项目建设公司,重要问题要求整改。

第八条项目建设公司在收到检查组签发的整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分析问题并整改问题,对照整改通知附整改结果和整改计划,并将整改结果或整改计划经项目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纸质文件回复至检查组。

第九条检查组将收到的整改结果报送至集团投资管理部、审计监察部、安委会,对时间较长的有整改计划的需跟踪整改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按时汇报集团相关部门。

第十条项目建设公司对项目实施及整改完成情况将作为各项目建设公司年度考核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工程项目巡查表

附表二问题整改反馈表

工程项目巡查表

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管理办法

问题整改反馈表

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