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总则

1.为了提高党委委员会议事和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有效地履行党委的职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党委对高校基层组织的要求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和行政要分清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全系的工作。支持系行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党委会议事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要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在决策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领导成员之间要充分酝酿。

4.凡属特别重要问题和突出事件,要及时向院党委请示汇报,并结合站内的实际搞好贯彻落实。

二、会议制度

1.党委会每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可以讨论布置具体工作,但不能决定重要问题。

2.党委会由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议事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指示精神和方法、步骤。

2.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就全系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 3.研究党员的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4.研究本站的工作计划、规划;定期听取党委成员对分工范围内工作情况的通报或汇报;研究职工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和学科组的组成、人员调配等;研究拔尖人才的评选推荐。

5.审议通过党委向院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6.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和处理系内重大突发事件。

10.研究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四、议事程序和规则

1.凡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同志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好具体意见和必要的材料。会议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意后,一般要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

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2.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的同志汇报。 3.讨论决定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

4.党委会议主持人将各位委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各位委员同意后,作为党委集体意见。对党委会形成的决议,所有成员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予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5.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需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党委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议的意见,不得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6.对重要问题如不能形成决议,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磋商后,下次会议再议。

7.党委成员因病因事未能到会的,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8.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9.此规则和程序自党委委员会公布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