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有关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20年本)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

本)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发[2017]7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09

【实施日期】2017.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苏政发〔2017〕7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有效投资动力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现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1 / 2

江苏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用海用岛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海洋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各地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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