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

1 一般规定

(1) 本规则适用于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

纸,不包括规划许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 本规则不适用于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私房翻建工程规划许可。

(3) 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

(4)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确保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

填报指标与图纸的实际指标严格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严格一致。

(5) 凡在规划审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情节轻微的,退回重新报审;情节严重的,

除作退案处理,还将视情况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作出警告、通报建设局、在媒体和网站上通报批评等处理:

①虚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经济技术指标;

②纸质图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

③虚报日照间距,造成自身或相邻建筑不满足日照要求的;

④建筑效果图弄虚作假,与平面、立面明显不对应的;

⑤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未经批准对已审批的方案随意改动的。

2 图纸要求

2.1 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的报建图纸要求

2.1.1 装订和份数要求

(1) 报建图纸一般图幅为A3,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 与纸质文件严格一致的光盘1份: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

(盒)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方案日期等;

(3) 工程总平面图一式五份(审查通过后返还四份,供建设单位报其他部门审批使

用)。

2.1.2 印章要求

应在文本扉页中标明:

(1) 建设单位名称、盖建设单位的印章;

(2)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名称、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3) 其他顾问公司单位名称、印章。

2.1.3 设计说明及分析图

对于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应进行设计分析及专项规划:

(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等;

(3)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设计说明:包括方案特色构思、用地功能布局、建筑空间布局、环境景观设计、

公建项目布局等;

②区位分析;

③现状分析:包括现状地形、现状建筑、现状环境等;

④绿地系统规划:包括绿地总面积、绿地分类、绿地布局等;

⑤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包括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停车场库布局、停车设置标准、

规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数等;

⑥竖向规划:竖向规划构思、室内外地坪标高设计、道路坡度、坡向、标高设计

及地面排水坡向设计等;

⑦分期实施规划。

2.1.4 彩色总平面图

(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等;

(3)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建设用地红线、道路、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

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

②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

③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

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④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河道和其他

规划控制线的距离、相邻建筑间距;

⑤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2.1.5 工程总平面图

(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折叠成A3或A4图幅;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 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场地四界(用地红线)的坐标及各类规划控制线(规划道路红线、地下管线控

制线、高压走廊控制线、城市绿地控制线、规划河道蓝线、风景区保护范围控制线、文物保护范围控制线等),必须表达规划外部条件的地形图;

②分期建设的应以图例和文字明确区分本期申报、已申报和后期申报的各部分内

容;

③拟建建筑外廓线按建筑物的最外墙边线用粗实线绘制;建筑屋顶平面(含坡屋

顶屋脊线和退层等)应当以细实线绘制;地下室外廓线应当以粗虚线表示;建筑基底外廓线应当以细虚线表示(参照附图1);

④拟建建筑的角点坐标(最外墙边角点)、外包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包

括架空层;有阁楼层的以N+1表示),设计标高;

⑤拟建建筑(地下室)最外墙边后退周边道路、相邻建筑、地物、名木古树及各

类规划控制线的间距;

⑥有日照间距计算要求的(须做日照分析的除外),应以加粗点划线注明遮挡建

筑遮阳线(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一的计算规则),并注明该遮阳线距相邻建筑的日照间距L1,应同时以数值和日照间距系数表示(参照附图1);

⑦道路:主要道路宽度、标高、中心线坐标,注明消防车道;

⑧停车场:应当标明停车位、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

⑨广场、绿化布置示意等环境设计有关内容,用封闭多义线(Pline)勾绘出绿地计

算范围(植草砖按一半绿地面积计算);

⑩总平面图的图层和线型标准应符合附表4规定的标准;

⑾其他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 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2.1.6 管线综合规划图

(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折叠成A3或A4图幅;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 与相应阶段的总平面图一致;

(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现状电力、电信、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管线情况(位置、规格),规划电

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管线的平面布置规划图;规划管线应当用粗线表示,现状管线与规划管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分;

②变电房、开关房、电信设备用房、水泵房、化粪池、燃气等管线设施的位置、

规模;

③管线规格、排水方向、坡度、主要控制节点的地面高程、管道高程及埋深;

④容量预测:计算方法、指标及计算成果;

⑤图层和线型标准应符合《苏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标准》。

2.1.7 经济技术指标:

(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分期建筑面积、各类

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数、停车比例等(参照附表1);居住区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还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

(2) 有多个单体的建设工程,应填报本期申报建筑明细表(参照附表2);

(3) 停车位汇总表(参照附表3);

2.1.8 彩色效果图

(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

(2) 图纸应当与平面、立面严格对应,真实反映建筑造型、材质和色彩;

(3) 应尽可能反映真实的背景环境;

(4) 群体建筑应有鸟瞰效果图;

(5) 主要建筑应有单体效果图。

2.1.9 建筑单体设计图

2.1.9.1 平面图

(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图幅为A3打印纸;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首层应当标注)、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

等;

(3) 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等;

(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各层面积数据(分列计入容积率面积与不计入容积率面积),用封闭多义线

(Pline)勾绘出面积计算范围,图层和线型标准应符合附表4规定的标准;

②各部分平面功能名称;

③停车库应当标明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

寸、转弯半径和坡度等;

④有日照间距计算要求的(须做日照分析的除外),屋顶平面应以加粗点划线注

明遮挡建筑遮阳线及标高(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一的计算规则);

⑤其他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3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1.9.2 立面图

(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图幅为A3打印纸;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

1/150、1/200、1/300等;

(3) 建筑四周立面,图纸比例应当一致;

(4) 注明表面材质、色彩、檐口高度、建筑高度(坡屋面屋脊)、最高点高度(局

部突出部分);

(5) 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2.1.9.3 剖面图

(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图幅为A3打印纸;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 图纸比例应当与立面图一致;

(4) 注明檐口高度、建筑高度(坡屋面屋脊)、最高点高度(局部突出部分);

(5) 有日照间距计算要求的(须做日照分析的除外),注明遮挡建筑遮阳点位置、

标高并以虚线画出日照控制线(参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二);

(6) 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

2.2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要求2.2.1 装订和份数要求

(1) 报建图纸折叠成A4图幅,按幢装订,并保持装订后的平整,一式两份;

(2) 与纸质文件严格一致的光盘1份: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

(盒)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日期等;

(3) 提供此次申报图纸的总目录清单。

2.2.2 相比已批准的方案,施工图有下列情况者,需重新报方案审定

(1) 总体布局有明显改变的;

(2) 建筑造型有明显改变的;

(3) 经济技术指标有较大调整的;

(4) 影响日照分析和日照间距的。

2.2.3 设计说明及指标

(1) 与已批准的方案不同点的说明

(2) 经济技术指标:要求同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送审方案的要求。

2.2.4 建筑工程总平面图

(1) 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折叠成A4图幅;

(2) 其余要求同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送审方案的要求。

(3) 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

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2.5 彩色效果图

(1) 图纸应当与施工图的平面、立面严格对应;

(2) 其余要求同核发方案审定意见书送审方案的要求。

2.2.6 建筑单体施工图

(1) 包括平面、立面和剖面

(2) 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

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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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主体建筑面积指符合《规划设计意见书》规定的用地性质的主要建筑面积;

2. 公共服务建筑面积指《规划设计意见书》要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其它建筑面积包括应计入容积率的地上车库,门卫房等建筑面积;

4.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应符合《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指标核定规则》的规定。5.单位数指《苏州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中规定的计算单位。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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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主体建筑面积指符合《规划设计意见书》规定的用地性质的主要建筑面积;

2. 公共服务建筑面积指《规划设计意见书》要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3.其它建筑面积包括应计入容积率的地上车库,门卫房等建筑面积;

4.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应符合《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指标核定规则》;

5.建筑类型和单位数根据《苏州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中的规定;

6.有阁楼层的以N+1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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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建筑类型、单位数和标准要求根据《苏州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中的规定。

表1-4 图层和线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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