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有关同意设立南京天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批复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南京天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批复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南京天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

伙)的批复

【法规类别】公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财工贸[2014]6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6.03

【实施日期】2014.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南京天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批复

(苏财工贸〔2014〕62号)

郑钢、朱景康:

你们报来《设立南京天圣资产评估事务所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南京天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南京天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郑钢、朱景康为南京天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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